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下月起作调整 8月1日起执行
时间:2009-07-29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
我国对白酒行业征收的消费税包括“从价税”和“从量税”。“从量税”(0.5元/斤)不变;“从价税”,20%的税率不变,计税价格进行调整(相关规则如下)。
据新华社电 记者28日从国家税务总局获悉,国家税务总局近日正式制定了《白酒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管理办法(试行)》,对我国白酒消费税制作出调整。该办法自8月1日起执行。
办法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生产企业实际销售价格高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实际销售价格申报纳税;实际销售价格低于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按最低计税价格申报纳税。
办法还称,已核定最低计税价格的白酒,销售单位对外销售价格持续上涨或下降时间达到3个月以上、累计幅度在20%(含)以上的,税务机关重新核定最低计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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