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日起,生产预包装食品的企业在标签上不但要遵照《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的要求,还要符合《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下称“新《规定》”)中的规范
由国家质检总局颁布的《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将于9月1日起正式实施,原国家技术监督局公布的《查处食品标签违法行为规定》同时废止。
据悉,新《规定》主要从标识内容和标识形式两方面对食品标识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对食品产地、分装者、警示说明、最小销售单元等标识标注要求。
4类食品可免标保质期
“上个月朋友送了一箱饮料,喝了一小半才发现包装上只有生产日期和"开封后请放入冰箱保存并尽快饮用"的字样,并没有保质期。”从事传媒业的李先生有些担忧的向《市场报》记者表示,“喝了这样的饮料,不知道会对身体有什么影响。”
新《规定》要求,食品标识应当清晰地标注食品的生产日期和保质期。如果食品的保质期与贮藏条件有关的,应当标注食品的特定贮藏条件。乙醇含量10%以上(含10%)的饮料酒、食醋、食用盐、固态食糖类,可以免除标注保质期。日期的标注方法应当符合国家标准规定或者采用“年、月、日”表示。
目前,转基因食品已经“悄无声息”的走进普通消费者的生活中,但由于种种原因,一些食品如部分食用大豆油对标注“转基因”原料却很忌讳。新《规定》对此明确要求,转基因食品或含法定转基因原料的,必须在标识上标注中文标签。此外,医学临床证明对特殊群体易造成危害的、经过电离辐射或者电离能量处理过的食品,也必须标注。
不能随便吹嘘药用功能
日前,在北京多家超市了解到,现在的强化食品既有强化A、B、C等维生素的强化食品,也有添加铁、钙等矿物质的强化食品,还有添加蛋氨酸等蛋白质的强化食品,涉及牛奶、饼干、面包、食盐等多种食品。
“强化食品就是往普通食品中添加一定比例的微量元素,强化某些营养成分。”京客隆超市针织路店的销售人员告诉《市场报》记者。对此,新《规定》将帮助消费者对“强化食品究竟有多少营养”一目了然:食品在其名称或者说明中标注“营养”、“强化”字样的,应当按照国家标准有关规定,标注该食品的营养素和热量,并符合国家标准规定的定量标示。
新《规定》还要求,有7类内容不得出现在食品标识中,如明示或者暗示具有预防、治疗疾病作用的;非保健食品明示或者暗示具有保健作用的;以欺骗或者误导的方式描述或者介绍食品的;附加的产品说明无法证实其依据,也不能使用国旗、国徽或者人民币等进行标注等。这意味着,9月1日之后,食品在标识上出现“化痰止咳”、“清热去火”、“提高记忆力”等字样的均属于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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