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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辉超市被告,面临赔偿!

时间:2019-07-12来源:纳食 作者:

    6月28日,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永辉超市主张的费用扣除不予支持,判令永辉超市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高淳泽宇支付其诉请的货款145402.19元,并判令永辉超市负担所有案件受理费用3208元。截止发稿,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不明不白的钱没了


    高淳永辉在尚未结清货款的情况下关闭了高淳泽宇公司向该超市的供货订单系统,仅显示高淳泽宇公司尚有37474.48元货款没有结清,而高淳泽宇公司账面显示尚有欠款145402.19元,两者相差近11万元。高淳泽宇公司反复电话沟通,永辉超市方面均不予理睬。无奈,高淳泽宇起诉到区人民法院。


    永辉辩称高淳泽宇公司在合作期间于供应链系统已经点击过对账了,而差额部分就是扣除的销售费用,既然同意对账结果就是认可了扣费,但却无法提供扣除费用应有的合同(协议)作为该说法的支持。


    而高淳泽宇公司认为,这明显是永辉超市利用了它的优势地位在和他们没有合同规定、没有谈判协商的情况下擅自扣款,而高淳泽宇公司为了结回货款不得不点击对账。


    供货商与超市间的猫腻


    这是一起非常典型的超市、供货商由费用引发争执的案例,凡是现代渠道供应商没有不遇到这个问题的,纳食接触过不下五百位经销商,对现代渠道供应商面临的几大头痛问题有统计:一、超市乱扣费用;二、资金压力大;三、利润一天天变薄;四......其中第一项超市乱扣费用是最严重也是经销商最为头痛的问题,遭遇率100%。


    纳食注意到,首先,本案中原告、被告所向法庭提供的证据中都没有包含供需双方的购销合同。这印证了目前行业内一个不争的事实:供应商和超市要么不签购销合同(协议)或者签完不返回给供应商,即使签完返还也不会标明合作中供应商会被扣除哪些费用。


    人为的制造了供需双方合作的不对等不透明,为后面费用扣除不规范提供了便利,也为供需双方合作关系埋下了隐患。


    其次,供应链管理系统点击对账是否代表了供应商本意?目前,随着科技的迅猛发展,超市的供应链管理系统几乎成为各超市的标配,从笔者接触到的供应链管理系统来看,涉及费用的分为三种:


    一、供应链管理系统对账显示供需双方线下确认的供货及费用金额,只是正常的账务显示,不涉及线上确认;


    二、只显示供货、退货金额,不涉及费用扣除情况;


    三、显示供需双方的供货及费用扣除情况,并需要在系统内点击同意对账才可以进行结账,而点击对账时必须同意超市在系统中所罗列的各项所扣款项,否则对账无法进行,也根本结不了账。


    很显然,这次案件中永辉超市采用的对账系统就是第三种。


    猫腻背后的深思


    南京市高淳区人民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永辉超市主张的费用扣除不予支持,判令永辉超市在判决生效十日内向高淳泽宇支付其诉请的货款145402.19元,并判令永辉超市负担所有案件受理费用3208元。截止发稿,原、被告双方均未提起上诉。


    案件是判了,没有赢家,高淳泽宇拿回的只是本来就是属于自己的货款,而永辉超市付出的是本来不属于自己的货款。但背后的问题却值得我们深思......


    其一,还有多少经销商在没有合同(协议)约定之下就开始向超市供货?想过没有,一旦有什么问题如何保护自己?本起案件中,原告提供的送货单是关键,是合格的。经销商朋友想一想,你收回的送货单有多少是合格的?又有多少是可以在诉讼中可以作为证据的?许多超市的送货单没有盖章连签名都是乱画一气,甚至根本没有收货方盖章签名,有什么事连人都找不到。


    其二,超市费用扣款的确认单是可以和对账系统合并一起的,但必须要体现公平自愿的原则,不能你想怎么扣就怎么扣,被扣的人还不得不确认,你不确认就别想拿走货款!一副“老子天下第一”嘴脸。


    你强制捆绑确认扣除没有合同(协议)规定的费用,明显是利用了你的优势地位侵害了相对方的利益。


    其三,再次正告经销商朋友,关于你做的这点小买卖,有相关法律条款明确规定,从中央政府到各相关部委再到各级地方政府都有相关规定。你自己不能违法违规,你的交易方也不能!


    发展到今天,中国已经是法制相对完善的国家了,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要主动拿起法律的武器,而不是整天嘬着烟卷、摇着脑袋、皱着眉头一脸愁容的怨天尤人。


    交易中明明有不合法、不合规的行为,作为供应商你不敢站出来说不、反而忍气吞声助长了这种气焰,你所期待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何日才能到来?


原标题:突发,永辉超市被告,面临赔偿! / 编辑:柳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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