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关系,是一种紧密的利益关系,但也是一种危险的关系。在超越法律的灰色地带运作,都会在“出事后”如何摆脱干系的问题上相互倾轧。中国政府每查处一个高级别贪官,都会挖出“窝案”,窝案的破获也往往是“狗咬狗,两嘴毛”的后果。这个窝字,解读了这些企业家与贪腐官员的关系——“一丘之貉”,同“窝”异梦。
不过也有人把这种“官商团队”,故意显摆昭彰,直接结寨升旗,成为“地方豪强”。如一家大型民企,有数十人前任的政府官员,涉及行政、司法等系统,成为了企业的“智囊团”。这个智囊团,因其个体的影响力和手里的政府关系网,对地方政府的行政和司法有了深度干预的能力,显示出割据势力的态势。
我想到了这个层面,已经是一种难以摆脱的相互绑架关系,企业家想要摆脱,已经是很难了。那也是一种“投名状”,与荣俱荣,与毁尽毁。企业家变质为寄生在政经体系上的超级血管瘤的那层皮。这种“病变”是国人应该高度警惕的。
中国最大的富豪出事了,谁在为之欢呼?
从一种社会公正的角度,似乎所有人都该鼓掌。尽管调查结果还没有公布,黄光裕的事情还没有定案,他身上的“原罪”以及现行的违法程度,我们还无法确认。但我们得反思一个大型企业的领袖出事的代价。
要知道,一个企业家的倒掉,和一个官员的倒掉,社会承担的后果是不一样的。中国不缺少官员,但缺乏好的企业家。行业的领军人物的倒掉,如果导致企业的发展出现巨大的挫折,那么这种失败导致对经济和社会的影响,更为深远和实际。比如,这些大型企业的大量上游和下游合作企业,以及这些企业数千甚至数万员工的家庭,都要为这种“原罪”买单。
记得中国政府治理官员腐败,曾经有“限期坦白”的做法。官员在某个期限前,主动坦白,并上缴非法所得,可以从轻处理。我想这个方法,对那些被逼行贿的企业家,是可以考虑的,他们的陈情,也就是一次举报,政府可以获得更加直接的证据来收拾那些腐败官员,打破恶性循环的链条。
而在中国政府实施更加有力的反腐措施,改善执政的透明度和监督的情况下,有没有可能有一种“赦免”,法律上的和道德上的赦免,让那些“问题还不是特别严重的”企业家可以放下原罪的包袱,摆脱权利的绑架,“重新做人”,以把企业做成中国经济版图上的优质企业,并重新承担起经济精英对社会所承担的义务和责任来重新树立经济精英在中国社会中的定义?
带着原罪阴影的中国的经济精英,无论是不是国美的竞争对手,都该为此为镜,以冷水洗头,彻底反思。手掌不该用于幸灾乐祸,而是该重重打在自己的脸上。与鼓掌发出的是类似的声音,但意义完全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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