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中国中小企业博览会将于今年9月在广州召开,记专访了连续参加了五届中博会的组织工作,并担任本届中博会组委会秘书处副主任兼执行主任,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副主任陈向新。
中韩合力筹办,9月22-25日在广州举行
记者(简称记):今年中博会在咱们广州举行,有什么特色呢?
陈向新(简称陈):今年的中博会已经是第五届,将于2008年9月22-25日在广州国际会议展览中心举行。第五届中博会展览规模与上届一样,设5000个国际标准展位,其中1000个展位供主宾国及其他国家(地区)的参展企业使用,另4000个供国内中小企业使用。今年的主宾国是韩国。
第五届中博会设电子信息、家用电器、机械装备、纺织服装、鞋帽箱包、玩具工艺品、食品药品、家具灯饰、陶瓷建材等行业展区;中小企业服务业展区、金融服务展区、大型连锁企业展区、韩国展区、国际及港澳台展区等,本届中博会新增设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
第五届中博会还将举办一系列的中小企业论坛、培训等重要活动。
记:从第二届起,中博会先后与法国、意大利和日本等国合办,请问今年为什么选择韩国作为本届中博会的主宾国呢?
陈:选择韩国作为本届中博会的主宾国是基于两国紧密的经贸关系以及企业间的合作。近年来,中韩双边关系持续快速发展,各领域交流合作全面推进,成果显著。目前,中国是韩国第一大贸易伙伴,是最大的出口市场和最大的投资对象国,韩国则是中国的第三大贸易伙伴和第四大外商直接投资来源地。
在第三、四届中国国际中小博览会期间,韩国方面都有组织企业参展,也具备了一定的规模,在中博会上集中展示了韩国有关机构和企业的良好形象。
记:据悉,近期中韩两国发表的《中韩联合声明》中提到了中博会,能否介绍有关情况?
陈:中韩两国政府高度重视加强双边中小企业合作、推动中小企业发展。
韩国总理李明博五月底访华期间,通过组委会秘书处的努力,并在国家主办单位、外交部等部门的支持下,中博会被列入《中韩联合声明》中“扩大经贸合作”的事项之一,充分反映了中韩两国政府对举办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的高度关注与重视。
记:到目前为止,中韩双方就联合举办第五届中博会做了哪些工作?
陈:中韩双方对共同举办中博会非常重视。从去年底以来,中博会秘书处与韩国驻穗领事馆及有关驻华机构保持着密切联系与沟通,今年3、4月中韩双方分别由广东省经贸委和韩国中小企业厅牵头组织代表团进行互访,就招展招商、新闻宣传、论坛活动、布展、文艺晚会等一系列事项进行磋商和反复沟通,4月8日中韩双方在广州就韩国作为主宾国与中国共同举办第五届中博会暨中韩中小企业博览会等一系列总体设想与安排达成共识并签署了共同办会的合作备忘录,确定了韩国知识经济部、外交通商部、中小企业厅为韩方主办单位。
新设的“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为45个成员提供免费展位
记:我注意到本届中博会新设一个此前没有的“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能否请您介绍有关背景情况?
陈:温家宝总理在2006年在第六届亚欧首脑会议上倡议召开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2007年10月在北京由中国政府承办的亚欧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发表了《加强亚欧会议成员间中小企业合作的北京宣言》,旨在:1、加强政府间合作,促进中小企业政策交流;2、发挥民间机构作用,务实推进中小企业经贸合作;3、健全服务体系,为中小企业提供优质服务;4、提高技术创新能力,实现中小企业可持续发展;5、加强产业和区域合作,拓宽中小企业投资领域等。
中博会设立“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是落实亚欧会议中小企业部长级会议精神的重要措施,该馆为亚欧会议45个成员提供免费展位,体现亚欧会议成员中小企业“活力无限,共同繁荣”的面貌和合作成果。
记:“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筹备工作进展情况怎样?
陈:为了落实这项倡议,动员亚欧会议成员积极参展参会,今年1月30日我们在北京召开了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情况通报会,向出席会议的欧盟委员会、法国、德国、意大利、丹麦、韩国、日本、印度、泰国、保加利亚、葡萄牙、马来西亚、罗马尼亚、捷克、巴基斯坦、老挝、塞浦路斯、文莱、马耳他等亚欧会议十九个成员驻华使馆、使团的使节通报了中博会有关情况,以及设立亚欧中小企业合作交流馆的具体事项。
今年2月下旬至3月中旬,为落实亚欧会议成员参展参会的具体事宜,组委会秘书处分别组织了两个工作小组前往欧盟(荷兰、比利时、西班牙、希腊)和东盟(韩国、新加坡、马来西亚、泰国、印尼、文莱)部分国家进行招展招商,拜访了中国驻各地大使馆、所访问国家的中小企业主管部门以及当地有影响力的商会协会。两个工作小组共拜会了欧盟委员会、东盟秘书处等30多个官方和社团机构,举办了有600多个协会、企业代表参加的10多场推介会,有力地推动了境外招展招商的进程。
通过多方的努力,亚欧会议45个成员国招展招商工作取得积极成果。除主宾国韩国以外,已有亚欧会议21个成员国回复,初步确认展位数共498个,它们分别来自印度、意大利、越南、波兰、新加坡、泰国、印尼、法国、日本、保加利亚、丹麦、欧盟、斯洛文尼亚、瑞典、东盟、文莱、西班牙、希腊、缅甸、德国以及马来西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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