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此前业界对“限塑令”终稿无最低限价的质疑,昨天,商务部条法司司长尚明解释,塑料袋不属于价格法中政府可定价范围。
尚明表示,在“限塑令”出台前,确实有很多企业建议明确设定最低限价,以免因塑料袋定价不同引起顾客分流。但商务部认为,由于塑料购物袋并不属于《价格法》第十八条规定的可适用政府指导价或政府定价的情况,所以依法应当实行经营者自主定价。为防止企业自主定价过低,使得限制、减少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目的落空,商务部根据《价格法》第八条(经营者定价的基本依据是生产经营成本和市场供求状况)的规定,对塑料购物袋的定价原则进行了限定,即不得低于经营成本。
尚明表示,塑料购物袋的有偿使用涉及到人们购物习惯的改变,培养公众循环利用塑料袋的观念也需要一个过程。商务部将全面制定与“限塑令”配套的各项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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