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5日,记者从福州有关方面获悉,商务部已起草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福州一些商品零售企业已收到了相关征求意见稿。据悉,征求意见稿对大家普遍关心的问题出台了明确的规定。
征求意见稿指出,“限塑令”开始执行后,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正常成本;商品零售企业不得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标价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购物袋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零售企业,可能最高被罚3万元。
征求意见稿还对塑料袋怎么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商品零售企业对塑料购物袋按规定明码标价,应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不得将价款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商品零售企业如果违规可能最高被罚5000元。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塑料购物袋由其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
另外,征求意见稿明确表示不能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不包括商品零售企业为了保证卫生及食品安全,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业内人士认为,由于目前国家对塑料购物袋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企业也不清楚到底应该从哪些塑料袋生产厂家进货。另外,不同生产厂家生产出来的产品很可能材质不同、规格不同、成本不同,所以具体定价比较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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