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统计局发布的数据显示:2008年长沙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1273.87亿元,比上年增长22.8%,在全国26个省会城市中总量和增幅分别排第八位、十一位。
统计显示,在中部6市中,长沙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排名第二,2008年与领先的武汉相比,差距没有明显的扩大;与郑州相比,稍占优势;与太原、合肥、南昌相比较,优势就非常明显,这3个城市的消费品零售总额不及长沙的一半。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总量规模大致从东部向西部逐渐变小,东中西部差距非常明显。长沙在全国省会城市中所处的比较地位,相对于同等城市,优势突出。
2009年物价水平低位运行几成定局,包括长沙在内的全国省会城市的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增长速度相对于2008年而言将出现明显的回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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