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0月,漳州市累计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达499.09亿元,同比增长16.4%。 其中,限额以上企业实现消费品零售额164.17亿元,同比增长25.2%,增幅比全省的21.3%高出3.9个百分点,增幅仅次于福州,位居全省第二位;限额以上批发零售业实现零售额151.99亿元,住宿和餐饮业实现零售额12.17万元,分别比上年同期增长24.5%、33.9%。限额以下实现消费品零售额334.92亿元,同比增长12.5%。
今年恰逢“中秋、国庆”两节相连,节日氛围异常浓厚,各商家抓住这一时机,主打“双节”假日优惠牌,推出不同程度的让利举措,有利地提升消费者的节日消费热情,促进市场需求强力释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