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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禁止商超、水果店提供“试吃”服务

时间:2020-02-02来源:南方日报、广东省人民政府 作者:

  据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冠病毒肺炎疫情领导小组办公室1月31日发出的三号公告消息:全省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通过强化食品经营监管做好疫情防控。

  疫情发生以来,广东已出现多起由聚餐引发的聚集性疫情。公告提出,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同时,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针对食材方面,公告明确,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此外,针对商场、超市等食品经营场所,公告提出,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如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可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公告内容如下:


  一、禁止所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在任何场所以任何方式经营野生动物。


  二、禁止餐饮服务提供者为年例、美食节、农村集体聚餐等聚集性餐饮活动提供服务;禁止餐饮服务从业人员外出承接上述聚餐服务。


  三、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实行健康监测,严禁有发热、感冒、咳嗽等呼吸道感染症状的员工上岗,严禁让未经筛查合格的有疾病流行地区旅行史的员工上岗。


  四、严禁加工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及其制品;严禁销售过期、腐败变质、掺假掺杂等食品。


  五、禁止商场、超市、糕点店、水果店提供食品“试吃”服务。


  六、食品经营者、食用农产品销售者必须严格落实进货查验制度,确保所经营的食品来源可溯、合法合规。


  七、商场超市等食品销售经营者销售直接入口散装食品的,应当设置隔离设施以确保食品不被消费者直接触及,并有明显的禁止消费者触摸的标识。


  八、商场超市、餐饮服务提供者必须每天对经营场所进行彻底消毒,保持经营场所空气流通。


  社会各界发现违法食品经营行为的,欢迎拨打12345、12315热线举报。


点击可查看原文:广东省市场监管领域防控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布三号公告

原标题:广东禁止商超、水果店提供“试吃”服务 / 编辑:婉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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