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局出新规:餐馆油烟排放口离住宅至少10米
时间:2011-04-28来源:金羊网 作者:牟晓翼
餐饮服务行业的油烟排放口距离周围住宅不得小于10米、饮食服务项目含油污水应与其他排水分流设计……昨天,广州市环保局下发《广州市饮食服务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业务指引》(简称《指引》)。据悉,该《指引》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有效期为两年。
烟管要高出建筑物1.5米
《指引》要求,饮食服务项目厨房烟道应通过内置烟道或结合建筑主体外墙设置,原则上不得加设外置烟管,不得将油烟气排入城市地下管道。油烟排风量及内置烟道规格应与饮食服务项目的规模相适应。
《指引》指出,确实需另设外置烟管排放油烟气的,应先征得规划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同时满足以下条件:排放口与周围住宅的最小距离一般不小于10米;烟管高度一般高出本建筑物与周围10米距离范围内的建筑物1.5米;此外,烟管的架设应取得排烟管附着墙体的建筑物业主和烟管攀架途径单元的用户同意,并征得烟管10米范围内所有用户的同意。
中央空调机房须隔声降噪
《指引》还要求,饮食服务项目应选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在靠近居民住宅的一侧布设噪声较小的设施,必要时应作全封闭处理。设置中央空调主机、大型水泵等专用机房的,应对各类风机、水泵、鱼缸专用气泵、空调机组及冷却塔等高噪设备采取隔声、消声、吸声、减振等降噪措施,确保噪声排放符合《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22337—2008)要求。
此外,饮食服务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应分类收集,一般生活垃圾交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废弃食用油脂、厨余垃圾应妥善处置,尽可能进行资源化利用。隔油池废油脂等严控废物,应按规定委托有资质单位收集、处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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