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假清仓甩卖 经营者将被处罚
时间:2010-12-10来源:新文化报 作者:胡晶
限量馈赠的应标明店内库存总量;有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应标明中奖概率
“清仓大甩卖”、“转项经营大甩卖”,而且一甩就是几个月甚至半年,以这种为噱头的促销将被禁止。即日起,《吉林省商品和服务促销价格行为规范》(以下简称《规范》)正式施行,规范中规定,经营者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同时,部分商品促销不能再使用“全场促销”字样。
要标明“12358”投诉电话
经营者销售的商品要实行明码标价,即注明商品的品名、产地、规格、等级、计价单位、价格或者服务的项目、收费标准等。
《规范》还规定,明码标价的标价方式,具体由经营者根据价格监督检查机构监制的样式自主决定,并要标明“12358”价格投诉举报电话,方便群众监督。
部分促销不得宣称“全场”
“全场五折”、“全场促销”,以往经营者为了吸引消费者注意,虽然商场只是部分商品参与促销活动,但也以“全场”的字样宣传。《规范》规定,对不参加促销活动的柜台或商品,应当明示,并不得宣称“全场促销”。违反规定的经营者将被处罚。
有奖销售应标明中奖概率
《规范》要求,实行降价(折价)销售的,应当标明原因、起止时间、原价、折价幅度及现价等内容。实行赠券销售的,应当标明参加赠券销售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使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性条件等详细内容;实行价外馈赠物品销售的,应当标明馈赠物品品名、规格、型号和馈赠数量,或展示馈赠物品的实物样品,不得虚标馈赠物品的价格或者价值;限量馈赠的应当标明本店同种馈赠物品库存的总量。实行积分返利或有奖销售的,应当标明参加该活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活动时间。积分返利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还应当标明积分办法、返利的具体办法和数额等。有奖销售商品或服务的,还应当标明设奖的种类、中奖概率、奖品的名称和真实价格等。
馈赠物品不得是伪劣商品
《规范》中规定,禁止使用欺骗性或者误导性的语言、文字、图片、计量单位等标价;促销活动中不得虚构原价,虚构降价原因;禁止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的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禁止标示的市场最低价、出厂价、批发价、特价等价格无依据或者无从比较。馈赠物品不得是伪劣商品。经营者不得虚构清仓、拆迁、停业、歇业、转行等事由开展促销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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