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导游不得强迫游客购物 商品不满意6月内可退款
时间:2010-08-03来源:东莞日报 作者:钟晨
本月起游香港,旅行团抵港后,导游须向所有游客派发《行程表》,游客应保留此行程表以保障权益。香港个别导游强迫内地赴港旅客购物的事件近来引起关注。日前,香港旅游发展局有关负责人在深化推广“优质诚信香港游”发布会上,宣布将以全新形象大使小猪麦兜为代言,推出一系列“优质诚信香港游”新举措。
凡经旅行社安排到约定店铺购物的游客,导游不得强迫游客购物,也不得强留游客在店铺之内。游客可自由选择是否参加自费活动,对于不参加自费活动的游客,接待社将提供适当安排。如果对所购货品不满意,并于购买日起计六个月内提出退款,均可获购物退款保障。游客凭单据正本就可办理退款手续。前提是相关货品必须没有损坏,也没有因使用而导致损耗,方可获百分百退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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