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改委:哄抬物价者最高将罚10万元
时间:2010-07-14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陆纯
据北京青年报报道:国家发改委昨天发布《关于市场价格异常波动时期价格违法行为处罚的特别规定》(征求意见稿),细化违法行为认定标准,加大对不正当价格行为的处罚力度。
规定明确,经营者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5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2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捏造、散布涨价信息,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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