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质检总局:3年内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时间:2012-12-26来源:中国网 作者:
国家质检总局昨天公布的《中国烟草控制规划(2012-2015年)》提出,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 这一规划由工信部、卫生部、外交部、财政部、海关总署、工商总局、质检总局、烟草局8部门联合编制并负责实施。 制定全国性禁烟法规 《规划》提出,将研究制定全国性公共场所禁烟法律规定,加快构建多部门综合控烟政策体系,同时加大公共场所禁烟执法力度,实行违规投诉举报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全面推行公共场所禁烟。全国所有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卫生机构,中等职业学校和中小学及托幼机构室内及校园,高等学校教学区、办公区、图书馆等场所室内全面禁烟。开展“无烟机关”、“无烟企业”、“无烟单位”创建活动,推动政府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室内场所全面禁烟。 禁止烟草广告、促销和赞助 《规划》提出进一步修订完善《广告法》和《烟草广告管理暂行办法》,将禁止发布烟草广告媒介和场所的范围扩大到互联网、图书、音像制品、博物馆、图书馆、文化馆等公共场所以及医院和学校的建筑控制地带、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烟草企业以支持慈善、公益、环保事业的名义等进行烟草促销;禁止任何形式的烟草企业冠名赞助活动以及采用直接或间接的奖励手段鼓励购买烟草制品。电影和电视剧中不得出现烟草的品牌标识和相关内容,不得出现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吸烟镜头。 香烟包装警语面积要扩大 《规划》要求进一步改进卷烟包装标识,制定警示作用更强的卷烟包装标识样本,增加说明烟草危害健康具体后果的警语。按照“大而明确、醒目和清晰”的要求,通过扩大警语占用面积、加大警语字体、增强颜色对比度等,提高烟草危害警示效果。同时逐步实施卷烟包装印制戒烟服务热线等相关信息。 建立烟草流行监测体系 《规划》提出要建立统一、规范、权威的烟草流行监测体系,开展专项调查和研究,在居民健康调查项目中,增加烟草使用情况的调查内容。完善烟草制品生产销售监测体系,利用现代技术手段,在烟草制品包装上印制信息识别代码,实现全过程、全方位跟踪和监控。建立烟草制品生产流通预测预警和分析报告系统,准确把握烟草市场需求和供应动态,有效监测烟草制品生产、销售行为。 全面加强烟草制品所使用烟叶、辅助材料、添加剂等的质量监控,扩大烟草制品成分和燃烧释放物的检测范围和检测内容,逐步披露烟草制品设计参数、组成成分和释放物方面的信息,防止烟草企业发布虚假、误导、欺骗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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