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组织发行实施细则》(深府办〔2007〕181号),经协调筹备,2008年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以下简称“集合债券”)发行各项工作准备就绪,现将集合债券组织申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集合债券发行模式 集合债券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推动为辅”为基本原则,按照“政府牵头、企业自愿、集合发行、机构担保、统收统付、分别负债”的基本模式操作。
二、集合债券发行担保方式 由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3家担保机构共同为本期集合债券发行提供担保,深圳市政府设立的深圳市中小企业集合债券增信资金提供再担保。
三、发债额度和债券期限 集合债券发行的总额度根据我市中小企业实际资金需求状况确定;债券期限为3 年。
四、还本付息方式 每年付息一次,本金在第3年偿还。
五、债券利率 采用固定利率,依据市场化原则,根据债券评级结果及债券市场情况确定利率水平。
六、债券面值与认购单位 债券面值100元,平价发行。以1,000元为一个认购单位,认购金额必须是人民币1,000元的整数倍。
七、企业申请发债的基本条件 (一)在深圳市依法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筹集资金的投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方向,所需相关手续齐全。用于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的,应符合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资本金制度的要求,原则上累计发行额不得超过该项目总投资的60%;用于收购产权(股权)的,比照该比例执行;用于调整债务结构的,不受该比例限制,但企业应提供银行同意以债还贷的证明;用于补充营运资金的,不超过该企业发债总额的20%。 (三)股份有限公司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3000万元,有限责任公司和其他类型企业的净资产不低于人民币6000万元。 (四)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企业净资产(不包括少数股东权益)的40%。 (五)最近三年平均可分配利润(净利润)足以支付企业债券一年的利息。 (六)企业现金流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到期偿债能力。 (七)已发行的企业债券或者其他债务未处于违约或者延迟支付本息的状态。 (八)最近三年没有重大违法违规行为。 (九)已落实担保措施等其他条件。 (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八、企业提交申请材料清单 (一)集合债券发行申请表(可在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下载)、董事会(股东大会)同意发债决议。 (二)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及上一年度纳税证明。 (三)企业近3年财务报表(已有年度审计报告的可直接提交,没有年度审计报告的须提交由具有证券从业资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财务报告)。 (四)本期集合债券发行担保人之一出具的债券发行担保承诺函。 以上材料要求验原件存复印件,复印件以A4纸型制作,编制页码和目录,装订成册并加盖公章,申报的材料需一式三份。
九、申报方式 凡符合本公告规定的集合债券发行基本条件的企业,请备齐有效申报资料向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申报。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联系人及电话: 唐少立 0755-82977347 陈 放 0755-82975807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新洲路3009号(五洲宾馆南侧200米)7楼协调服务部
十、申报时间 自2008年8月5日起至9月15日止。
十一、担保人联系方式 深圳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汤 琪 0755-25859612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1099号平安银行大厦16楼
深圳市高新技术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刘一平 0755-82090078 地址:深圳市深南中路2号新闻大厦一号楼二十二层
深圳中科智担保投资有限公司联系人及电话: 利健鹏 0755-82900049 地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路5022号联合广场A座14楼 有关本期集合债券的详细情况及具体要求,请登录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网站查询。网址:www.szsmb.gov.cn
特此公告。
深圳市贸易工业局 深圳市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二〇〇八年八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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