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8-07-30来源:市经贸委商品流通处 作者:
各区、县级市经贸(发)局,有关行业协会: 为进一步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落实国家、省、市关于平安奥运重如泰山的要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认真落实我委《转发关于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穗经贸函[2008]332号)要求,结合奥运期间安全生产的工作要求,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完善制度,落实机构和人员,做好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二、开展辖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督导检查。8月4日前要对辖区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民爆等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的检查和督导,并配合安监、消防等部门开展检查工作。有关检查情况于8月5日前报我委(商品流通处)。 三、加大对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督促辖区企业及会员单位配合有关部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防火、防爆、防恐等安全教育;学习消防法律法规、“一畅两会”内容以及防火、灭火和逃生自救常识,开展消防演练,增强安全防范意识和自防自救能力;加强对从业人员和重点工种人员的安全教育,切实提高全员安全生产意识;指导商贸企业建立完善各类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快速处理机制,积极应对突发情况的发生。 四、规范商贸企业促销行为。指导和督促商贸企业贯彻落实《零售商促销行为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18号)、《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办法》(商务部令2006年第 17 号),规范促销行为;建立完善相关促销活动的安全应急预案,明确责任,落实到人;不搞限时限量等容易引起人员高度集聚、交通堵塞、秩序混乱的促销活动;大型促销活动需按有关规定向公安部门报批。 五、落实值班制度,加强信息沟通。指导区内大型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民爆企业和会员单位落实值班和巡查制度,确保各类人员在岗在位,并保证有一名领导在岗带班,发生险情或事故,要及时报告并组织力量进行抢救和妥善处理。加强与消防、安监等有关部门的沟通,发现问题迅速会同有关部门妥善处理,确保重大节庆日,特别是奥运会期间的生产和经营安全。 六、积极配合市的检查工作。我委将于7月末至8月上旬,以分组形式,对各区、县级市经贸系统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进行检查督导。具体安排另行通知,请各区、县级市做好配合工作。 二○○八年七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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