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市出台《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
时间:2008-08-11来源:东莞经贸局 作者:
为了进一步推动我市创意产业发展,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推动产业结构转型升级,我局在考察上海、南京两市发展创意产业有关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起草了《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和《东莞市创意产业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上报市政府颁布实施。近日,市政府发出《关于印发〈关于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东府办〔2008〕83号),进一步明确了我市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规划布局和引导措施等。 《意见》提出了促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及重点领域。在指导思想方面,以市场为导向,创意为核心,创新为动力,大力发展创意产业园区载体建设,促进创意与经济的融合,突出“政府引导、机构引领、企业主体、市场运作”的推进模式。在基本原则方面,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推动相结合、创意园区定位与产业结构及产业特点相结合、全市统筹与镇(街)为主相结合、示范引领与面上带动相结合、功能开发与环保节能相结合、合理规划与发挥特色相结合、对外开发与对内开发相结合。在重点领域方面,立足我市坚实的制造业基础,注重培育形成具有我市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重点发展研发设计创意、咨询策划创意、文化传媒创意和时尚消费创意等四大领域。 为确保创意产业园区的顺利发展,《意见》提出通过七项措施扎实推进这项工作:一是构建多方联动发展机制,加强创意产业园区的规划布局。成立市创意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构建市、镇(街)、企业三方共同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工作机制,统筹协调解决全市创意产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协调推进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二是树立科学发展观,因地制宜发展各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既要重视新建创意产业园区建设,也要结合“三旧”改造、旧工业园区更新改造,配合城市“退二进三”,推动创意产业与都市产业相结合;鼓励利用与工业园区配套的创意产业园区,推动创意产业与本地制造业相结合;鼓励利用我市已有并被认定具孵化器功能和文化企业集聚基地的成熟时尚文化消费圈,推进创意产业与商贸流通服务业相结合;大力实施品牌战略,着力培育和打造一批具有较强实力、竞争力和影响力的创意产业园区及龙头企业,打造功能错位、形态多样、各具特色的创意产业园区。三是发挥示范园区的带动作用,加快重点创意产业园区的建设步伐。选择有一定产业集聚基础的2-3个创意产业园区作为示范园区;鼓励松山湖、虎门港和东部生态园三大产业园区在现有基础上建设发展创意产业园,以加快形成我市创意产业发展的集聚效应和品牌效应;通过规划引导、政策扶持、专项协调等方式加以扶持;各园区所在镇(街)要主动跟进,落实有关配套政策,建立快速有效的工作机制,及时协调解决园区建设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承担园区建设的投资主体,要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强化总体规划和功能定位,高起点地发展创意产业园区。四是积极做好专业性招商,提高创意产业园区的招商引资水平。突出要素整合、优化资源配置,努力将优质存量资源转化为发展创意产业招商引资的载体;突出重点,锁定一批在国内外有实力、有科技含量、符合创意产业特点的品牌强势企业入驻园区;创新招商方式,创造性地拓展各类招商渠道。五是拓宽创意产业园区的融资渠道,加大财政资金对创意产业园区的扶持引导。完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和融资担保体系及政、银、企三方合作机制;鼓励企业多形式筹集发展资金,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创意企业改制上市融资;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开展创意企业知识产权质押业务试点;简化贷款审批流程,提高贷款审批效率;由市经贸局牵头会同相关职能部门,研究制订促进我市创意产业园区发展的财政扶持政策。六是构建多层次的服务体系,优化创意产业园区的发展环境。完善信息服务平台,建立健全展示交易平台,搭建国际合作、国际招商和投资促进服务平台,构建公共服务平台;鼓励和支持中介机构、行业组织发展,进一步规范中介机构的经营行为;筹建创意产业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加大知识产权的保护和宣传力度;加快创意产业园区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完善征信、评估、管理、监督等系列制度,形成尊重信用、维护诚信的健康秩序。七是加快创意产业人才培养和引进,为创意产业园区发展提供智力支撑。建设创意人才培育基地,加快培育创意研发、经营管理、营销经纪等紧缺人才;建立创意人才流动机制,开展创意人才的国际交流,招揽一批具有国内外影响力、善经营、懂管理的创意领军人物;建立创意人才奖励制度,对发展创意产业做出突出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经申报和认定,给予表彰和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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