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超市应制定防恐预案
时间:2009-12-11来源:京华时报 作者:
昨天,北京市质监局发布本市首部地方标准《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规范》的征求意见稿,至明年1月9日之前,均是在网上公开征求意见的时间。据了解,这是一部强制性地方标准,其中规定,商场、超市应针对突发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等事件,需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出现突发事件,需按照红、黄、橙、绿四级预警进行处置。另外,标准明确规定了监控录像的设置位置及录像保存的时间不少于30天。
据了解,作为强制性地方标准的首部《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规范》,主要对本市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的人防、物防、技防及管理等方面作出基本要求和规定,并适用于各类新建、改建、扩建和已建的大中型商场、超市治安防范系统的建设、管理。
在商场、超市的工作中,应针对突发的恐怖袭击、自然灾害、火灾、爆炸、各类恐吓以及由于人员骤然聚集引发的可能致人伤亡、重大财产损失和重大社会影响,危及公共安全的事件,制定治安突发事件处置预案。一旦发生治安等突发事件,需按预案处置。除此之外,商业营业区域内或社会及周边环境出现治安事件对本单位可能带来的影响也应列入预警范围内。预警按照绿色(四级)、黄色(三级)、橙色(二级)、红色(一级)逐渐升高表示,在一级状态下,有可能停止营业。
另外,标准详细列出了必须要有电子监控设备的位置。其中包括出入口(含车辆)部位,自营管理停车场(库)区域,财务室、计算机中心、结算中心、仓储库房、安全防范监控中心等门前及外延通道5米内区域等位置,而且视频图像记录保存时间应不少于30天,并具有和公安机关或报警联网服务单位联网传送功能。
标准还对商场、超市的安保力量作出明确规定: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在500人以下(含500人),应配置不少于2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在500-1000人之间(含1000人),应配置不少于4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商场、超市从业人员在1000人以上,应配置不少于6名专职治安保卫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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