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我国沐浴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据悉,《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和《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从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卫生要求、经营管理,以及技术要求等方面对沐浴企业和足浴保健提出了规范要求。
最近,商务部颁发的《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和《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正式实施。日前,两个标准的起草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沐浴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刘南征告诉记者,这是国内沐浴行业的首个行业标准,适用于沐浴、足浴连锁或独立经营的沐浴场所和足浴保健店。
改革开放30年来,我国沐浴行业迅速发展,上世纪80年代以前主要是以大澡堂子的形式解决居民洗澡难的问题,其功能主要是洗澡洁身,规模普遍较小,服务比较单一。刘南征介绍说,上世纪90年代前后,芬兰浴、土耳其浴、沐足、保健按摩等浴种先后兴起,现代休闲、健康理念逐步融入沐浴行业,使行业服务内容、经营理念发生了空前变化,形成了提供沐浴、餐饮、住宿、休闲、按摩、娱乐、养生等服务项目于一体的多功能服务项目,解决了农村剩余劳动力和城镇下岗职工就业,已成为商业服务业中的一支重要组成部分。据估测,目前全国沐浴企业至少又15万家,从业人员1000多万人,年营业额逾1500亿元。
不过,由于我国沐浴行业发展时间较短,不仅在经营管理方面存在着很多问题,也引发了行业内的恶性竞争。为此,商务部于2007年下达了《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和《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行业标准立项计划,目的是通过制定和出台标准,引导企业建立标准化体系,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规范沐浴行业经营行为,提高经营管理水平,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引导行业正当竞争。
据悉,《沐浴业经营技术规范》和《足浴保健经营技术规范》从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卫生要求、经营管理,以及技术要求等方面对沐浴企业和足浴保健提出了规范要求。
首先,划分了沐浴场所经营业态,提出了现代沐浴场所的定义和范围以及专业要求、经营管理、从业人员等方面的详细要求。特别在“专业要求”中,从面积、服务设施等方面对综合浴场、桑拿中心、大众浴室三种不同业态的沐浴企业做了界定,同时还规定了企业应达到的卫生、消防、安全、环保等具体要求。
其次,规范中依据现行沐浴场所特点列出了“应在沐浴场所入口醒目位置设有禁止性病和传染性皮肤病入浴的禁浴标志,以及对高血压患者、心脏病患者、醉酒者等不易就浴的警示标志”等条款。
另外,在“经营管理”中对因管理方面疏忽而引发的问题,以及对贵重物品保管、财务制度、人事制度、管理人员资格等方面也都作出了明确规定。对标准中“从业人员”除基本要求外,还在按摩、修脚、SPA、助浴以及足浴保健人员不同工种上提出了不同的专业技术要求。
“以上两个标准作为商务主管部门规范沐浴行业的技术依据,旨在引导沐浴行业科学、健康、稳定和持续发展。我们将按照标准内容积极组织各地沐浴行业协会和沐浴企业认真宣传贯彻标准,并适时开展标准实施的效果评估。”刘南征告诉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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