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特许经营企业:
凡已领取《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登录号和登录密码未上传备案资料的企业,请务必于2008年6月10日前在系统中上传《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和《商业特许经营备案管理办法》所规定的备案资料。
逾期未上报备案资料的,系统将自动删除企业登录号和登录密码。企业如需备案,须重新办理相关手续。
特此通知。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〇〇八年五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