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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拟出台新规 超市送塑料袋可罚3万元

时间:2008-03-26来源:东南快报 作者:黄惠

  离6月1日“限塑令”实施越来越近了,昨日记者从福州有关方面获悉,商务部已起草了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正在全国范围内征求意见,目前福州部分超市已收到了相关征求意见稿。

  商务部下发的征求意见稿,对大家关心的塑料袋如何收费等问题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怎样限制?

  严禁买赠或会员优惠价

  “限塑令”开始执行后,超市会不会以买赠或者会员优惠价的方式向顾客赠送购物袋,规避限制呢?

  征求意见稿中的要求,将使商家无漏洞可钻。征求意见稿指出,塑料购物袋的销售价格不得低于其正常的经营成本,且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采取赠送及其他方式变相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不得采取打折及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收取塑料袋价款。违反上述规定的商品零售企业,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30000元。

  此外,征求意见稿称,商品零售场所应向具有生产资质的塑料购物袋生产厂商采购符合国家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并向厂家索取相关凭证,以备查验。商品零售场所不得销售、使用不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塑料购物袋,否则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予以警告、责令其停止销售和销毁不合格产品,并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30000元。

  如何收费?

  小票上单列数量价钱

  征求意见稿对塑料袋怎么收费有明确的规定:商品零售场所对塑料购物袋按规定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应在销售凭证上单独列示消费者购买塑料购物袋的数量和价款,不得将塑料袋价款含在商品价款内合并收取。

  违反上述相关规定的商品零售企业,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5000元。

  集贸市场怎么做?

  设专摊统一采购销售

  在“限塑令”的执行上,农贸市场不同于超市等零售商场,相关政府部门监管较难。

  征求意见稿特别指出,对于集贸市场、小商品交易市场,购物塑料袋由其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统一采购、销售,并在经营场所内的显著位置标明塑料购物袋的规格、零售价。

  经营摊位开具塑料购物袋销售凭证有困难的,应保留塑料购物袋采购、销售凭证(台账)备查,否则视情节可能最高被罚20000元。

  哪些塑料袋要收费?

  预包装袋可以免费提供

  “限塑令”出台后,许多人提出了疑问,商场出售的熟食包装袋是否在限制的范围内?如果是的话,会不会大大增加购物者负担。

  对此,征求意见稿明确,不能免费提供的塑料购物袋指由商品零售场所提供的,用于装盛消费者所购物品的塑料袋,不包括商品销售场所基于卫生及食品安全目的,用于盛装散装生鲜食品、熟食、面食等商品的塑料预包装袋。

  而商品零售场所指向消费者提供零售服务的各类零售商店、集贸市场、商品交易市场。

  给塑料袋打上条形码

  针对上述征求意见稿,福州某大型超市表示,这将有利于超市更好地实施“限塑令”。

  对于具体细则,业内认为,由于目前国家对塑料袋的标准还没有正式出台,企业也不明确到底应该向哪些塑料袋生产厂商进货。而且,不同生产厂商生产出来的购物袋,因材质不同、规格不同,成本必定存在差异,所以超市在对塑料袋定价时存在困难。

  此外,大多数超市建议,在对塑料袋收费时,最好能在塑料袋上打上条形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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