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商品质量公示制度首次引进大型百货和超市
时间:2008-03-18来源:市场导报 作者:
在大型商场和超市买东西,你可以更加放心了。日前,记者从浙江省工商局了解到,食品质量公示牌3月15日起进驻大型商场和超市,而且公示的内容也从食品扩大到所有不合格商品。
据悉,这种新型的公示牌全部由工商部门监制,如果经营者未按要求公示不合格商品,将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
也许,你以后在逛杭州大厦、杭州百货大楼、杭州国际大厦、杭州银泰百货、苏宁电器以及杭州麦德龙等杭州商场和卖场的时候,会发现多了质量公示牌。这上面将公布商场自检、送检或工商部门抽检发现的不合格商品,公示时间不得低于一周。工商部门希望这项政策的施行,能为消费者提供更加贴近的消费保障。
据悉,杭州世纪联华庆春店已率先对这项制度进行了试点。在试行的过程中,无论是消费者还是企业都表示公示制度的实施对建设更加透明、规范的消费环境起到了积极作用,也增加了消费者与企业之间的信任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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