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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活动

时间:2016-10-28来源:第一商业网 作者:

本网讯 由国家质检总局等42个部门联合下发了《质检总局等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质量月”活动的通知》(国质检质联〔2016〕437号),根据通知精神,中国商业联合会决定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征集、宣传、评定活动。


  中国商业联合会是1994年经国家民政部注册登记的具有社团法人资格的全国性行业组织,主管单位为国务院国资委。中商联直接会员3400多家,间接会员8万多家;接受政府委托,管理14个企事业单位,代管39个全国性专业协会,主管31家国内外公开发行的报刊。此次全国质量月活动为42个联合发文单位之一。


  为了开展好“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征集、宣传、评定活动,大力推动品牌建设,宣传一批质量好,品牌优的典型示范单位,增进公众对中国制造、中国品牌的信心,推动各类经营者提升产品质量和品牌意识,现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实际情况,就申报“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相关事宜作出通知。


  通知详细内容如下:


一、活动组织机构

指导单位:国家质检总局、中央宣传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等42个部门

执行单位:中国商业联合会             

承办单位:中商联科技质量部  各地商业联合会(总会)


二、示范单位申报范围

(一)广州市工商注册登记的企业,商业生产、销售、服务行业中优秀的质量品牌和单位。

(二)由北京五洲天宇认证中心推荐通过“国家标准品牌评价体系认证”的企业也可申报。


三、示范单位申报标准

申报企业应是在行业内质量、服务优秀的单位,在诸如品牌规划、品牌管理、保障机制、企业品质、商品质量、服务质量、品牌知名度等方面突出企业(具体见中商联活动方案所列条件)。标准的具体内容请参阅广州商业总会编制的“具体要求”(附件3)。

中商联活动方案所列条件中有关问题说明如下:

第8条关于获得国家第三方权威认证的条件,凡是有认证的列上;

第9条关于在全国质量月活动中的优秀质量品牌单位条件,未开展此项评审的省市,申报单位可在报告中做出说明。


四、申报评审流程

(一)申报企业首先根据标准进行自评,经过内部重大事项审批流程审核通过,并于2016年11月30日前按照附件要求提交申报材料电子版和纸质版至广州商业总会,包括:

《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申报表》;

《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分表表1、表2、表3》;

《全国商品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申报报告》(根据标准条件和具体要求详细报告具体内容)。

广州商业总会邮箱:chinaggcc@126.com;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437号越秀城市广场南塔35楼广州商业总会。


(二)我会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签署审核意见,上报中国商业联合会;

(三)中商联工作委员会将审核所报材料,并于2016年12月21-22日组织专家进行评定,评定后将为获奖单位统一颁发证书及牌匾,有效期二年。


五、示范单位宣传方式

(一)2017年一季度在北京召开“2016年度全国商业质量大会”,公开表彰优秀质量品牌示范单位;

(二)在《中国商报》、新浪网、中国网等全国性多家主流媒体深入报道;

(三)在中国商业联合会官方网站建立的“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专栏宣传企业,并作为企业质量品牌示范信息公布;在全国多家媒体上公布评定结果;

(四)广州市优秀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在广州商业总会大会上公布,在会刊、官网、微博、微信公众号等自媒体上进行宣传,并报市区相关政府部门。


完整通知内容及表格请点击附件下载。


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挂网版.rar

关于中国商业联合会开展“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通知

1.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申报表

2.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分表(表1、表2、表3)

3.广州商业总会关于《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评分表》“二级指标”具体内容指引。

4.中国商联会《关于开展2016年“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活动的通知》

5. 中国商联会关于全国商业质量品牌示范单位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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