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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1日,粤海置地发布公告称,粤海置地(深圳)有限公司(公司的全资附属公司)与公司的最终控股股东广东粤海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已订立《委托管理服务协议》。 根据托管服务协议,粤海控股同意按托管服务协议条款规定及受制于相关适用法律,将其3间于中国从事房地产发展及投资业务的全资附属公司的若干事项委托予置地深圳管理;及置地深圳同意就前述安排提供相关管理服务。 根据托管服务协议,委托管理服务期限为3年,自2020年6月11日起至2023年6月10日止(包括首尾两天)。根据托管服务协议,置地深圳将就其提供的委托管理服务每年向粤海控股收取委托管理服务费用合计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 此外,在托管服务协议有效期内,置地深圳同意该等托管公司所持有的房地产项目使用“粤海置地”的品牌。 公告称,订立托管服务协议有助集团充份掌握该等托管公司的业务及其房地产项目具体情况,并增强集团房地产业务的综合管理及发展能力。尽管现时粤海控股并无具体计划向集团注入任何该等托管公司资产或房地产项目,董事会认为,订立托管服务协议可使集团更有效地评估现有业务与该等托管公司资产之协调性及未来整合的可能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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