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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美居中心:不可被复制 “严打”“山寨”

时间:2009-06-17来源:第一商业网 作者:陈玫

     本网讯  (第一商业网记者 陈玫6月16日广州报道)   “现在‘山寨’美居中心的促销、招商广告信心都发到我们的手机上了!”讲起“山寨”美居中心所带来的困扰,广州市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气愤难当。“山寨”美居中心的泛滥显然对广州市美居中心产生非常不利的形象影响和经济损失。据悉,目前广州市美居中心正在进行维权诉讼

    形象、经济受损

    广州市“美居中心”早于2000年即在广州市珠江新城开始营业,美居中心是羊城首家以家居广场为主题的大型商场,至今已经营接近10年,规模最大时“美居中心”经营面积近12万平方米,被喻为“广州人的家居航母”;2006年,“花花世界.美居中心”在东圃花花世界购物中心开业,经营面积近10万平方米。

    鉴于品牌的塑造及发展需求, 广州市“美居中心”于2002年申请 “美居”商标,并于2008年1月获得国家商标局核准注册,目前仍在有效期内。“美居”二字作为商标形式已使用多年,并投入巨额资金通过各种媒体形式对“美居”商标进行了持续、广泛地宣传。“美居”商标已形成很高的知名度和美誉度,为行业内的知名品牌。然而近两年,以“XX美居中心”为品牌的宣传多次见诸报端,而“XX美居中心”也如雨后春笋般在花都、新塘、番禺、东莞、深圳等地出现。

    据广州市“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名为“XX美居中心”的经营者均未经广州“美居中心”许可,在提供商场、店铺的招商、出租等相关不动产服务的过程中,擅自在其服务场所、服务招牌、广告及其他宣传用品、网站上大量使用了“美居”商标和与“美居”商标极为近似“美居中心”商标。

    要求“山寨”停止使用“美居”商标并赔款

    美居中心认为,上述商家的行为已严重侵犯广州市“美居中心”的注册商标专用权。是典型的“傍名牌”行为,构成严重的不正当竞争,不仅使广州市“美居中心”的形象受到了影响,也在经济遭受了一定的损失。据广州市“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介绍,目前已进行相关维权诉讼,正在等待法院的宣判。

    据了解,侵权人商家一直宣称其使用的是经工商局核准的市场名称,并不构成侵权。但依广东省及广州市商品交易市场管理规定,市场名称的使用规范参照法律关于企业名称的规定,而工商局关于解决商标与企业名称中若干问题的意见明确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合法权利的企业名称应准予依法变更或撤销。

    广州市“美居中心”认为, “广州市XX美居中心”市场名称中,前缀是行政区域名,后缀“中心”两字为通用名,中间“美居”二字是该市场名称的核心部分,与 “美居”商标完全相同,已明显造成侵权。希望“山寨”美居中心停止使用与美居中心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并要求几百万的赔偿。

    美居中心无法复制

    虽然在省内各地遭到了众多“山寨”的复制,但美居中心相关负责人表示,除了名字相近容易让消费者和商家产生错觉之外,广州市美居中心的特色是无法被复制的。其在产品品牌结构的组合上有着独特的风格和定位,引进了国内外众多的高端知名品牌;其空间表现上也有着自己的特色,层高、公共空间的设计非常独特;而营销手段的新、奇、多,更是“山寨”版无法复制的。

    据了解,广州市美居中心最近动作连连,不仅将要推出包涵规模升级、产品升级、空间升级、业态升级等丰富内容的新美居主义,全面提升美居中心的行业领头地位。同时,将通过珠江新城新美居项目的拓展,以“王者归来”的姿态重归核心商业地段,进一步稳固美居中心作为广州家居流通业行业的王者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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