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 密码 注册 会员权益

省农业农村厅:牛蛙等养殖品种不在禁令之列

时间:2020-02-10来源:广东省农业农村厅 作者:


   近日,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发布文件,明确水生野生动物范围。以下为文件原文。


   各地级以上市农业农村局,深圳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严格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疫情防控的工作部署,进一步加强我省水生野生动物管理,现将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疫情防控工作的责任感使命感


   各级农业农村部门要进-步提高政治站位,贯彻落实《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禁止野生动物交易的公告》(2020年第4号)、《市场监管总局农业农村部国家林草局关于加强野生动物市场监管积极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的紧急通知》以及粤市监[2020] 3号文精神,严格落实全省联合打击野生动物违规交易专项执法行动暨联合打击非法制售口罩等防护产品专项执法行动(以下简称“联合双打行动”)电视电话会议上的工作部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的规定和职责分工,加强水生野生动物监督管理,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疫情防控工作。


   二、明确联合双打行动中的水生野生动物范围


   列入本次联合双打行动的水生野生动物范围为:列入国家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附录水生动物物种核准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广东省重点保护水生野生动物名录的物种及其制品,部分常见品种:大鲵(娃娃鱼)、胭脂鱼、海马、花鳗鲡、三线闭壳龟(金钱龟)山瑞鳖、海龟,鲟鱼、黄缘闭壳龟、黑颈乌龟、花龟、安南龟、鳄鱼、水獭,中国龙虾、锦绣龙虾、鲎、宽额鲈、驼背鲈等,以及其它纳入上述名录的品种,但不包括其他水产捕捞和养殖经济品种。


   三、做好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和经营利用管理


   (一)在疫情防控期间,暂停水生野生保护动物人工繁育、出售、购买、利用的行政许可。


   (二)督促各水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单位对养殖场所进行隔离,加强养殖场所环境卫生和消毒、疫病防范等工作。避免接触活家禽、家畜和可能携带病毒等的野生动物,- 旦发现水生野生动物异常或死亡等情况要及时上报,并配合做好样品的采集、送检和无害化处理工作,确保科学有效处置。


   (三)指导各海洋馆、水族馆等水生野生动物展示展演单位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加强卫生消毒和疫病防控等工作,实施隔离措施。


   四、配合打击水生野生动物违规交易行为


   主动加强与市场监管、林业、卫生健康、公安等部门的沟通与合作,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职责分工,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开展专项执法行动,严厉打击违规经营利用水生野生动物行为。


   五、加大信息宣传、引导行业自律


   (一)通过官网、微信以及短信息等方式,利用行业协会等平台,广泛宣传野生动物保护、疫情防控等相关知识,形成群防群治的社会氛围。


   (二)充分发动行业加强自律,自觉抵制捕食,贩卖、购买野生动物等行为,发现以上行为及时向相关部门报告。此外,积极发挥行业协会疏导和社会监督作用,引导社会摒弃滥食野生动物的陋习,建立科学文明的饮食观,铲除违规经营水生野生动物的生存土壤。


   广东省农业农村厅办公室

   2020年2月7日


1581301788597281.jpg

1581301788937060.jpg

1581301789619958.jpg

原标题: / 编辑:
◆第一商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摘自:本站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商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第一商业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0-38248250 传真 020-38248296
Copyright©2024  第一商业网版权所有     www.topbiz36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