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羊城晚报:南越国水闸谢客 开发商保护文物遭成本挑战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张演钦 孙晶 发布时间:2007-11-30  


 


    南越国水闸突然谢客,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盼双赢难双赢

  

图:水闸因“内部装修”而谢客

    广州在全国树立的“文物保护与城市建设双赢”的“先进典型”,正遭遇困扰。

    近日,有市民报料,从今年6月开始免费开放的位于广州市北京路光明广场的南越国木构水闸突然关门谢客了。记者昨天来到现场,发现属实。

    水闸不断“流血”,拖死光明广场?

    2000年,当广州光明房产建设有限公司正雄心勃勃计划,在北京路步行街商圈将一处旧城改造项目建造成一栋商住楼(光明广场)时,却在项目地下5米处发现了一个庞大的木结构建筑,经考古专家鉴定,这是西汉时期的南越国水闸遗址,是我国城市考古发现的年代最早、规模最大、保存最好的一处木构水闸。最终的协商结果是文物原址保护、原址展示,在购物中心建一个小型博物馆。此事在中国文物界引起强烈反响,被誉为“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双赢”。今年6月9日,西汉水闸正式免费和市民见面。但意料不到的是,闭门谢客却来得如此快速。

    据光明广场有关负责人介绍,光明广场每月要承担20万元南越水闸遗址的管理、保安、解说以及设备维护费用。由于光明广场还处于培育期,“很难有足够的资金承担这个项目的开支”。光明广场总经理黄文杰表示,为节约成本,光明广场曾将水闸开放时间缩短到每天12:00—18:00。“现在关闭水闸,我们也是迫不得已,不能眼看着因为这个项目不断‘流血’,把整个光明广场拖死”。

    发现文物主动保护,令人尊敬!

    “‘这将是一个双赢的局面’,这是一开始大家就比较一致的看法。”广州市文化局一相关工作人员称,目前这种情况的出现,“应该属于发展商的经营问题,不能说是因为保护文物而把公司拖累了。”

    广州市文物考古研究所的专家说,在城市建设过程中,能配合建设前的文物勘探工作、发现文物后主动加以保护的发展商,都是令人尊敬的。“根据国家规定,开工前工地必须经文物部门勘查有无文物埋藏,但一些开发商不但没有事前通知我们进行文物勘查,而且千方百计绕开我们,甚至发现文物后迫不及待地加以毁灭”。

    作为一座有2000多年城建史的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广州老城区地下文物埋藏量之多显而易见;但广州城市建设包括老城改造的速度也是惊人的。城市建设和文物保护的矛盾,一直备受社会关注。追求“双赢”成为主流的声音,这种声音因为表面上照顾了各方利益而得到社会赞赏。实际上呢?

    “对‘双赢’,应该这样看:建设规模越大,文物埋藏越丰富,文物保护的代价就越高,因此‘双赢’只是一个妥协的结果。文物保护可以妥协吗?在为‘双赢’而‘妥协’的前提下,‘妥协’成为退让的漂亮的挡箭牌。尤其是旧城改造的时候。”广州市文化局一专家说。根据光明广场有关负责人的介绍,这三年里,光明广场因水闸损失保守估计高达3亿元。为保护和挖掘南越王宫署遗址,政府投入超过6亿元……

    文物保护,开发商应列入成本!

    国家文物局古建筑专家组组长、中国文物学会会长、全国历史文化名城保护专家委员会副主任罗哲文说,一个城市如何进行文物保护和城市建设,有文物法也有城市规划方面的法律可以参照,法律规定得很清楚,“文物是一定要保护的,和城市建设发生矛盾时,当然是文物保护优先!”

    保护文物是一种法律责任。广州大学岭南建筑研究所所长汤国华说,开发商应有这样的成本意识,应把文物保护列入成本核算;因为文物法规定得很清楚,国有不可移动文物由使用人负责修缮、保养,只有在使用人实在无能为力的情况下,国家可先承担。

    “绝大多数情况下,保护文物的投入资金远远大于利用文物所产生的经济效益。有人说,文物是可以产生经济效益的,但实际上很难。”汤国华说。正因为如此,一些开发商将工地发现文物看作极大的不幸。

    汤国华说,发现文物,开发商能够参与保护是好事,但要充分考核其能力和时限,并且签订协议。开发商不能说没有能力保护就不保护了。但有的开发商面临巨大的保护压力也是不争的事实……归根到底,这是老城区大规模开发、超强度开发所造成的恶果。

    光明广场有关负责人昨晚专门给记者打来电话,语气沉重:目前的局面是单赢,但将来我们也会赢,最后还是双赢。其实,按汤国华教授的说法,光明广场已经是“赢”的了,因为他们通过自己的努力,为子孙后代留下了这笔珍贵的历史遗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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