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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塑料袋未明码标价 最高罚商场5000元
来源:兰州晨报 作者:朱婕 发布时间:2008-06-18  

  省物价局发出通知规范商业零售场所环保塑料袋销售行为

  塑料袋未明码标价最高罚商场5000元

  我省物价部门已明确不会对环保塑料袋进行定价,但是超市、商场和集贸市场里的环保塑料袋如果不明码标价,商品零售场所的经营者将会被处以5000元(包括5000元)以下罚款。6月17日,省物价局发出通知,商业零售场所销售环保塑料袋必须明码标价,消费者一旦发现未执行的商家,可拨打举报热线12358进行投诉。

  自6月1日“限塑”以来,我省各级物价检查部门检查了兰州市区多家商场、超市等商品零售场所,检查显示这些场所都不再向顾客免费提供塑料袋,商家都对环保的塑料袋做了明码标价。但是部分商场塑料袋标价不明、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袋等现象依然存在。

  省物价局有关负责人表示,物价部门不会对环保塑料袋进行定价,卖多少钱完全由市场来调节。但不得有下列行为:即低于经营成本销售塑料购物袋;不标明价格或不按规定标明价格销售塑料购物袋;采取打折或其他方式不按标示的价格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向消费者无偿或变相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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