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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进入市场经济后,产品供大于销的现状,促使零售企业的优势地位显现。近年来,部分零售企业长期拖欠供货商的货款、不断对供应商增加霸王条款、无章乱罚款、以滞销商品抵扣货款,经营不善就携款潜逃,加之一些大型商场收取供货商相关费用后随意终止合同、经常调整经营场地等诸多行为令供货商叫苦不迭。
零供之间潜伏种种尖锐矛盾
最近,合肥市一家大型超市的做法让供货商无可奈何。这家超市每月都能按时付款,却不予及时对账,供货商要求盘存核账,均被婉言拒绝,一旦供货商退场,少的几万元,多达几十万元的库存、销售与支付的货款对不上。商场方面的解释是,几十家商场,哪里随便损失一点,也不止这么多。供货商若要查账,商场则打印出几十米长的账单,令供货商无从下手。 2008年2月,安徽省供货商协会一会员单位接到商场通知,该会员单位被告知,商场要更换场地,而距离该会员单位于2007年10月支付288000元对120多平方米经营场地进行装修的时间还不到半年。另一家协会会员单位与一家商场签了一年合同,支付了30000元装修费用。未曾料想,不到3个月,因股权变更,商场要求其暂时离开,所交费用也未退还。供货商所遭受的损失无人认账。另据供货商反映,个别零售企业管理不严,一些中层管理人员及个别员工吃拿卡要现象严重,有个别商场管理人员随意对供货商乱罚款,如过道上临时放几件商品被发现了,就会被罚款,罚款后只提供白纸条,到供货商要货款时,必须将白纸条交还后才转货款。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此类现象非常普遍,以上商场的行为不仅增加了供货商的经营成本,也浪费了供货商大量财力、物力和人力资源。 采访中,供货商们对商场无视他们所委派的促销员工的合法权益反映也很强烈。有些供货商委派的商场员工在商场不仅要帮公司做促销,商场的工作也要他们来干。早上7点上班是为了帮助商场摘菜、洗菜,有的手指被刀切破了,商场甚至连一张创可贴都不愿提供。一些商场在春节、端午、中秋等节日期间,以一些高价、临期食品抵扣供货商货款的做法令供货商十分反感。据供货商普遍反映,商场看似减少许多费用,却增加供货商的销售扣点,有的甚至达到30%。 安徽省供货商协会秘书长邓修全对记者说,零供关系紧张,零供矛盾突出由来已久。对此国家商务部、发改委、公安部、税务总局、工商总局等五部委于2006年12月发布了《零售商供货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对零供双方交易行为进行规范后,《办法》中明确禁止的不公平交易行为明显减少,但是零供之间潜伏着种种尖锐矛盾,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将给国家、社会、民生和市场秩序带来严重的危害。 如何改变零供之间不对等的交易行为,供货商们认为政府职能部门应该介入,推进零供交易规范化、法制化。加大力度,抓住一些典型案例公开处理,尽快促进国家零供管理《办法》通过立法程序成为国家法律,并严格执行,从而从根本上解决问题。 据了解,早在2005年9月,在安徽省商务厅指导下,安徽省供货商协会就起草了《安徽省商品供销合同文本》。由安徽省省商务厅、安徽省省工商局联合发文,2007年1月1日在安徽全省正式实施。2006年3月,安徽省省供货商协会按照该省商务厅的要求,根据国家《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第25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规范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行为”的有关规定,结合安徽零供关系现状,起草了《安徽省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草案。目前,第四稿已经提交安徽省商务厅,请求商务厅广泛征求零供双方、相关专家、有关部门意见修正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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