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业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英俱乐部 | 第一访谈 | 专题 | 管理学院 | 黄页 | 商机 | 促销 | 招聘 | 书城 | 活动 | 商股 | 合作专区 | 论坛 | 博客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中心>行业透视>文章内容
CEPA补充协议五昨签署 香港服务业“门槛”再降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0  

  CEPA补充协议五昨签署 25项政策措施广东先行先试

  昨日(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五在香港签署。据了解,在补充协议的34项政策措施中,有17项在广东先行先试。此外,中央政府还批准了8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因此,此次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共达到25项。

    相关新闻:

   香港工业贸易署发言人:港府会直接协助港企升级

    CEPA新政影响之旅游业:深化程度“有负众望”

    CEPA新政影响之分销业:股权限制五年终松绑

    CEPA新政影响之银行业:数据中心可设在香港

  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香港中联办副主任郭莉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在签署仪式后的记者见面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公布了CEPA补充协议五之外的8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据姜增伟介绍,本次补充协议包括服务贸易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专业人员资格互认三个方面内容,共34项具体措施。目前服务贸易所开放的领域已增加到40个,优惠措施达221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增加“品牌合作”为新的合作领域,并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提出了深化会计、建筑领域资格互认工作的措施。

  今日(30日),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五将在澳门签署。

  先行先试政策措施

  CEPA框架下17项

  ●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允许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不受在香港注册与否的限制。

  ●允许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合作门诊部的内地与香港双方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来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资质。

  ●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香港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在广东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范围为: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推进粤港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争取年内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

共2页: 上一页 1 [2] 下一页
上一篇:商务园区:商业地产投资的新热点   下一篇:CEPA新政影响之银行业:数据中心可设在香港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点击显示所有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新闻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新闻留言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第一商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摘自:本站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商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第一商业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0-85564709 855651680
第一商业网
  热点文章
·中秋商场布置、吊旗、海报、方案汇集(
·2007年度“广东商业风云人物”即将揭晓
·广州“格仔店”如雨后春笋
·深圳规划局官员、专家解读《深圳城市总
·“回首2007畅想2008”第一商业网年度巨
·商贸名城考察之旅22日启程 会议流程及
·2007华商精英俱乐部混双羽毛球比赛规则
·关于做好秋季广交会促销工作的函
·07广东商业网点和谐发展高峰论坛专题报
·专题:地震无情人有情 粤商连锁爱心献
·华商俱乐部欧洲考察团图片报道精彩纷呈
·进入中国内地的主要外资零售企业门店、
  第一论坛热贴
  相关文章
·CEPA新政影响之银行业:数据中心可设在香港
·CEPA新政影响之分销业:股权限制五年终松绑
·CEPA新政影响之旅游业:深化程度“有负众望
·香港工业贸易署发言人:港府会直接协助港企
·广东食品价格仍将高位运行 上半年食品类价
·社科院:物价只会温和上涨 不会长期通胀
·原商业部副部长回忆改革开放初期的商业体制
·改革开放30年之零售业:购物的那些事儿(图
·佛山零售商业行业协会:零售业趋势下半年看
·吴敬琏回应网店办证:C2C能解决群体就业
·连锁零售业“规模复制”:中国路为何不通
·广州下半年食品价格稳中有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