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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补充协议五昨签署 25项政策措施广东先行先试
昨日(29日),《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CEPA)补充协议五在香港签署。据了解,在补充协议的34项政策措施中,有17项在广东先行先试。此外,中央政府还批准了8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因此,此次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共达到25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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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香港特别行政区行政长官曾荫权、国务院港澳办副主任周波、香港中联办副主任郭莉等嘉宾见证下,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和香港特别行政区财政司司长曾俊华签署了CEPA补充协议五。在签署仪式后的记者见面会上,省政府副秘书长、省港澳办主任唐豪公布了CEPA补充协议五之外的8项在广东先行先试的政策措施。
据姜增伟介绍,本次补充协议包括服务贸易开放、贸易投资便利化和专业人员资格互认三个方面内容,共34项具体措施。目前服务贸易所开放的领域已增加到40个,优惠措施达221项。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双方增加“品牌合作”为新的合作领域,并在原有的电子商务和知识产权保护领域增加合作内容。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提出了深化会计、建筑领域资格互认工作的措施。
今日(30日),内地与澳门CEPA补充协议五将在澳门签署。
先行先试政策措施
CEPA框架下17项
●在广东省深圳市、东莞市办理香港居民报考内地会计从业资格考试各项事宜并设置专门考场,考试合格者由广东省颁发会计从业资格证书。
●允许取得内地注册城市规划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不受在香港注册与否的限制。
●允许取得内地监理工程师资格的香港专业人士在广东省注册执业,不受在香港注册执业与否的限制。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以独资形式设立门诊部。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合资、合作门诊部的内地与香港双方投资比例不作限制。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来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投资总额不作要求。
●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的独资、合资或合作门诊部的立项审批工作交由广东省省级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职业介绍所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设立独资人才中介机构的最低注册资本要求,比照广东省的内地企业实行。
●同意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开办环境污染治理设施运营企业资质。
●在广东省试点,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残疾人福利机构。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独资、合资或合作旅行社。
●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省试点设立独资企业及其分支机构,为广东省至香港航线船舶经营人提供船舶代理服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在广东投资的生产型企业从事货运方面的道路运输业务。
●委托广东省审批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广东设立维修、驾培企业和客货运站场项目。
●允许香港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依照内地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在广东省设立个体工商户,无需经过外资审批,不包括特许经营,其从业人员不超过8人。经营范围为:贸易经纪与代理业(不含拍卖);租赁服务业(不含房屋租赁服务)。
●推进粤港两地开展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成立工作组,争取年内提出两地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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