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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风貌
发展滨海滨河景观带建设国际化城市品牌
一个城市的风貌决定了城市的品位和档次,而城市设计又是决定城市风貌的关键因素。
《总规》提出:“要按照国际滨海城市特点和亚热带城市风貌进行高标准规划建设,塑造拥山滨海、人文与自然景观紧密交融的现代城市特色,建设国际化社区,打造国际化城市品牌。”
《总规》提出,深圳的城市景观系统将由山地森林、郊野公园系统,滨海、滨河岸线景观系统,天际轮廓线系统,综合功能景观轴带系统,标志性景观区系统,历史人文特色区系统以及地标与观景点系统7个景观子系统组成。
对于其中非常重要的滨海、滨河岸线景观带系统。《总规》提出:
滨海景观带分为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和产业型海岸景观带。其中,深圳湾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深圳湾15公里岸线为轴带,连接海上世界、蛇口墟镇、深圳湾 —后海总部经济区、沙河高尔夫、华侨城内湖、红树林公园和和内伶仃—福田红树林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大鹏半岛生态旅游型海岸景观带以大鹏湾—龙岐湾滨海旅游生活岸线为轴,联系大梅沙、小梅沙、溪涌、下沙、南澳、西冲、东冲、鹿嘴、桔钓沙、新大、大鹏等旅游区。西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城区。以珠江口海岸线为轴,联系沙井西部产业区、机场地区、蛇口地区。东部滨海产业型海岸景观带包括盐田港区、大亚湾核电站等海岸带产业地区。
《总规》还提出,要根据城市建设和内部河流的结构关系,沿5条主要河流形成滨水生活岸线景观带。深圳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心城区,以深圳河岸线为轴,组织人民南地区、城市中轴线和深圳湾滨海休闲带的公共活动功能。茅洲河岸线景观带位于西部滨海分区,以茅洲河为轴,联系松岗、公明、光明地区。观澜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中部分区,以观澜河为轴,联系观澜、龙华中心区。坪山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坪山新城。以坪山河为轴,组织居住及生活配套服务功能空间。龙岗河岸线景观带位于东部分区的龙岗中心。以龙岗河为轴,联系龙岗新、老城区和坑梓街道。
关于标志性景观区系统,《总规》提出:选择城市中自然景观和人文景观紧密交融的代表性地区,建立城市标志性景观区。近期标志性景观区包括深圳湾地区、梧桐山地区和七娘山地区。远期结合特区外各城区中央公园的建设和城市更新的推进,形成新的城市标志性景观区。
城市规模
《总规》提出要控制人口规模,增加改造用地规模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1100万
确定城市建设用地规模和人口规模是安排各类基础设施的重要参数。对此,《总规》提出,立足于深圳资源环境容量,建立适应社会经济转型、实现城市可持续发展需要的人口与用地的规模调控目标与管理模式。
关于建设用地,《总规》提出:实施严格的土地管理政策,进一步提高土地使用效益。严格控制新增用地规模,逐步增加改造用地规模,城市发展实现以新增用地为主向改造用地为主的模式转变。2020年,城市规划区内城市建设用地规模控制为900平方公里。《总规》提出,新增建设用地将主要用于保证城市发展转型所必要的产业及公共服务设施、城市基础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等建设需要。规划期内,新增用地规模为196.52平方公里。此外,改造建设用地应优先保障产业升级、市政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配套设施、政策保障性住房,提高旧工业区、城中村、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的土地利用效能。规划期内,全面改造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
关于改造,《总规》进一步提出:要改善城市人居环境,提高居民生活质量。通过提高土地使用效益,提升城市功能,实现城市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的均衡供给。在规划期间内进行改造的建设用地规模约60平方公里,其中包括旧工业区约40平方公里,城中村约14平方公里,旧工商住混合区和旧居住区约6平方公里。
关于城中村改造,《总规》提出:通过对建筑空间实体及各类配套设施的改造,改善城中村的生活环境,为城市提供多渠道的住房供应。将城中村的土地按照城市规划进行统一利用,营造整体协调的城市面貌。完善城中村的管理体制和社区组织体系,将城中村纳入城市管理的统一法制秩序。此外,妥善保护城中村的珍贵历史文化遗存和优秀地方文化传统,使城中村居民融入具有深圳特色的现代都市文化。
关于旧工业区改造,《总规》提出:以推动工业发展模式和增长方式的根本转变为核心、以完善配套设施建设为手段、以提高土地的利用效益为举措,通过对旧工业区的更新改造引导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置换的工业用地优先满足市政设施与公共设施的发展需要。加快改造土地利用效益较低、对环境有影响、设施配套较差的旧工业区,通过重建式的全面改造为新兴产业提供发展空间。
关于旧工商住混合区、旧居住区的改造,《总规》提出:旧工商住混合区应结合周边地区的发展进行整体改造,进一步提升土地利用水平和整体活力,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完善居住配套的商业等相关设施。旧居住区以综合整治为主,少数存在严重安全隐患的旧居住区进行全面改造,其改造方向主要为居住功能,并完善商业、停车等相关配套设施。
为进一步挖掘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同时实现加强生态环境保护的目标,《总规》还首次提出了“城市建设密度分区”的概念。《总规》提出:“在注重生态环境保护、城市景观和市政配套能力的前提下,适度提高城市开发建设强度,依据城市不同的区位和功能进行建设密度分区管理。”
四个“城市建设密度分区”具体安排如下:
高密度发展区:城市中心、副中心中重要的城市节点和聚集区。中高密度发展区:其他一般的集中城市建设地区。中低密度发展区:城市生态保育区外沿的生态系统衔接过渡地区。低密度发展区:不开发或仅有少量低密度开发的城市生态保育区。
为挖掘土地利用潜力,《总规》还提出了向“地下发展”的概念。《总规》提出:“合理开发利用地下空间,建立依托地铁网络、以城市公共中心为枢纽的地下空间体系。近期利用地下10米以上的浅层,远期拓展地下10~30米的次浅层。重点开发城市公共活动聚集、开发强度高,轨道交通线网规划所确定的主要站点和城市中心等地区。包括福田中心、前海中心、龙岗中心、龙华中心、光明新城中心、坪山新城中心、航空城等7个地区。”
许重光介绍说:“从用地的安排看,鉴于深圳面临的‘四个难以为继’的现实,本次《总规》全面摆脱了过去沿用的‘城市发展就是城市扩展’的思路,提出了严格控制新增用地,通过逐步增加改造用地,以促进城市面貌的更新、满足城市的发展、促进产业的升级改造等一系列目标的实现。这无疑完全符合科学发展观、可持续发展、循环经济的发展理念。”
关于人口,《总规》提出,实施严格的城市人口调控政策,降低人口增长速度,控制人口规模,优化人口结构,实现城市人口总量的相对稳定。2020年,城市常住人口规模控制为1100万人。
城市居住
《总规》提出至2020年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增加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供应
居住是百姓安身立命之本。对于居住问题,《总规》提出,要建立符合城市发展目标、适应城市人口结构特点的住房供应体系,合理确定城市住房需求总量。加强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合理调整商品住房供给结构,鼓励住房市场发展中小套型、中低价位商品住房,减缓居住成本过快增长。
在具体的居住用地规模安排上,《总规》提出,至2020年,全市居住用地总面积为234.9平方公里,其中从未利用土地中新增居住用地23—26平方公里,由存量建设用地的改造更新提供新增居住用地23—30平方公里。规划期内新增住房建筑面积1.2—1.5亿平方米,住房建筑面积总规模达到3.7— 4.0亿平方米。此外,通过新建和回购存量社会住房等方式,增加供应3000万平方米政策保障性住房。
关于居住用地的布局,《总规》提出:对分布在城市中心城区、轨道沿线地区、东部滨海地区、新城及其他地区等五种不同类型地区的居住用地,分别采取差异化的规划对策。城市中心城区,以存量改造更新为主、增量开发建设为辅,适度提高密度,增加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供给。对旧居住区和城中村进行环境综合整治。轨道沿线地区,采取高密度开发,鼓励与其他适宜功能混合布局。优先提供面向中低阶层的普通商品住房。东部滨海地区,即盐田区及大鹏湾沿线的葵涌、大鹏和南澳地区。控制居住用地规模,限制高密度高容积率开发,建设特色化滨海居住社区。新城地区,是中心城区以外重要的城市功能集聚地,满足本地区产业配套居住。
关于政策性保障性住房的布局,《总规》提出:在重要的城市中心地区,政府通过收回、回购和签订租约等形式,将位于城市更新地区的城市旧居住区和城中村等纳入政策保障性住房体系。结合组团中心及轨道沿线地区开发,适当配建政策保障性住房。在城市大型工业、物流园区的周边地区,通过政府建设面向产业的政策保障性住房,满足产业发展所需的居住配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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