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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改商”如何闯过“邻居关”
来源:广州日报 作者:倪明、王亮 发布时间:2007-08-31  

    住改商要经有利害关系业主书面同意?市规划局实施物权法的通知征求各界意见的消息传出后,商户对此议论纷纷:究竟如何界定利害关系的业主?是指楼上楼下的邻里,还是包括整个小区的街坊?怎么证明业主受影响?……据了解,由于物权法对以上问题并没有明确条文规范,天河南不少商户希望广州的实施细则要多听民意,具备可操作性再出台,对住改商最好能分类处理,不要“一刀切”。

    广州市规划局起草的通知初步规定:如果要“住改商”“应当提交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书面证明,并应按照城市规划部门的要求进行批前公示。所在建筑区划内有管理规定的,还应提交管理规定。

    商家疑问重重:

    什么是有利害关系业主?

    不少商户对此条款大呼“蒙查查”,这“邻居关”是指楼上楼下的邻里,还是包括整个小区的街坊?在六运七街的一家士多店,店主潘小姐说:“我们的生意为周边的业主提供很多便利,但是很难证明我们没有造成影响。比方说,二楼的业主对我的店都满意,但三楼一户不满意,是不是我就被一票否决了?”

    “书面证明很难操作啊”,天河南一个服装店老板抱怨道,“一个小区那么多居民,难道要每户都在书面证明上签名我们才能开业吗?现在很多小区连业委会选举都达不到三分之二的票数,何况是同意住改商?”对于有住户提出的住改商带来的治安和噪音污染问题,潘小姐满脸无奈,她希望政府不要“一刀切”,应该视不同商铺的经营情况制定整改方案。

    在天河南一路天河城广场南面的一家重庆火锅酒楼,该店的负责人林女士表示不清楚《通知》的规定。林女士称他们的营业并未造成对周边住户的影响,一般他们在晚上10时就会结束营业,不会在深夜造成噪音。林女士也没有提到他们是否到工商部门办理了“无污染、无扰民、同意开业”的《街道同意开业证明》。

    居民拍手叫好:  

    小区毕竟住人 请还小区清静

    记者了解到,天河南居民对该通知也有不同的看法。不少天河南居民对《通知》规定住改商须经利害关系业主同意拍手叫好: “所有居民都是小区内一分子,住改商当然应征求我们的意见。”一些居民向记者表示,他们希望限制“住改商”,还小区安静的环境。“天河南六运小区毕竟是个居民区,不需要太多商铺。”

    在天河居住了10年的杨伯告诉记者,天河南小区以往非常安静。自从近年住宅首层“住改商”后,来小区的闲杂人迅速增多,而且还带来安全和消防隐患。“有些商铺关门‘砰’的一声,我们晚上经常给吵醒,还不说那些在酒吧喝酒出来大吵大闹的。”而对于《通知》将造成的影响,杨伯不抱太高期望:“这小区里有些钉子商铺,投诉了好几次都没有任何改善。”

    记者在天河南一路和六运小区里转了一圈,发现不少商铺贴出了“招租”或“旺铺转让”告示。据了解,现在天河南商圈的租金已经上涨,体育西路200至500平方米不等的临街商铺需要400元/平方米每月。而在小区内,除餐饮业外的200平方米的商铺月租为2万元。

    律师说法:

    第三方检测业主是否受影响

    什么是有利害关系的业主?舜华律师事务所律师廖治超认为,根据法律规定,有合同或其他权属证明的都是利害关系人,也就是说住改商要征得相关房屋的抵押、租赁、销售合同对象的同意。

    那么,怎样界定其他业主是否受到“住改商”的影响?廖治超表示,业主如果能请无利害关系的第三人或公证部门、检测部门对住改商产生的噪音、光、浓烟是否符合国家标准进行证明,则是有效的举证。他举例说,曾经有一个业主因家旁边大超市的霓虹灯夜间发出刺眼的灯光让他难以入眠,和超市打起了官司,该住户请环境检测部门检测霓虹灯光亮度是否符合城市光源管理办法和有关建筑管理规范,结果,检测证明霓虹灯光污染超标,超市最后不得不关闭了那盏霓虹灯。

    “通知意味着住改商门槛将卡得更紧了!”他认为,广州起草的这则通知更多的是一个信号,给住改商的商铺一个缓冲期,让他们赶紧另觅他址经营。

    广州君之杰律师事务所的周玉忠律师表示,不管相邻与否,同一小区中哪一部分业主受到该“住改商”的直接影响很难界定,因此需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他建议,在个体业主对物业的支配权与小区内其他业主的权益发生冲突时,应当明确该利害关系的实际影响。首先,“住改商”属于小区公共物业事项变更,应该遵守国家与地方政府的规定。对于那些合法的“住改商”应当交由业主委员会决定去留问题,这才是解决“住改商”问题的长效机制。“现在很多小区业委会缺失或不成熟,政府在作出行政干预决定时就要考虑各方利益,不要轻易越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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