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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第3届董事会第2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于2008年6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08年6月26日以书面及电子邮件方式通知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经过认真审议,本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重新制订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议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全文刊登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供投资者查阅。
特此公告。
广州市广百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08年七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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