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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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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市经贸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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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区、县级市经贸(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各有关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重点用能单位能源利用状况报告制度实施方案的通知》(粤经贸环资〔2008〕517号)转发给你们,请按规定严格贯彻执行。各区、县级市经贸(企业建设和服务)局要负责做好督促和组织工作,各重点耗能企业将能源利用状况报告报所在区经贸(企业建设和服务)局再统一上报我委(资源综合利用处)。 二○○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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