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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消协:饭店无发票消费者可拒绝买单
来源:新京报 作者:蒋彦鑫 发布时间:2008-07-07  

  昨日,北京市消协投诉部主任朗丹科做客城市服务管理广播时表示,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

  有市民在节目中说,在一些商场购买商品后,商场往往要求在一个月内办理发票,过期无效。对此朗丹科称,按照规定,经营者不得以时间为由,限制消费者开发票。只要消费者在此消费,就可以自由选择时间随时开发票,商场无权拒绝。为此,目前一些商场把开发票的有效期限定为一个月,是违反规定的,市民有权投诉。

  但他同时表示,由于每个单位都涉及账目报表、纳税等程序,因此,建议消费者购物后一年之内,应当开具发票。

  同时,有饭店在顾客消费之后开具发票时称暂时没有发票。对此朗丹科表示,对于这种情况,如果饭店不能提供发票,消费者应当在第一时间向税务机关举报,同时可以拒绝付款。而对于现在很多饭店盛行的筷子收费情况,他表示消费者也可以拒绝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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