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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商场超市不得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
来源:新安晚报 作者:王飞董雷何薇 发布时间:2008-06-24  

  安徽省食品药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办公室决定自即日起,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亚硝酸盐使用管理整治专项行动。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不得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群众发现,可以举报。  

  由于亚硝酸盐引起食物中毒的几率较高,食入0.3~0.5克的亚硝酸盐即可引起中毒甚至死亡。据介绍,此次专项整治,重点清查餐饮单位、集体食堂违规购买、存放、使用亚硝酸盐的情况等。全省在此次专项整治中,将首先加强源头治理,严禁食品类批发市场、商场超市、日用百货店和集贸市场销售工业用亚硝酸盐、私盐、非碘盐和来源不明的食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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