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去年11月26日晚,在南岗大福源(现大润发超市)购物的王女士,刚刚走出收银台,就被一名男子突然将手提包抢走,损失数千元。王女士找到超市,超市负责人认为超市无责。王女士质疑:“难道超市安排保安人员,只是为了保障超市自己安全?”
昨天,王女士向记者讲述了事情经过。去年11月26日下班后,她独自来到大福源超市购物,在超市里买了很多东西,结算后,她推购物车走出收银台,然后把手提袋放在车里,准备把大米搬起来。就在这时,一个黑影窜过来,迅速抢走了手提包,快速逃跑。王女士这才意识到被抢劫了,立刻大喊着抓小偷,并追赶抢包的男子,追到超市外的停车场时,男子消失在人群中。追赶过程中,没有人帮助她抓小偷。包里有现金1100元,还有身份证、医保卡、手机等重要物品。王女士找到超市保安休息室,保安称,当时正是交接班、吃饭时间,没有人手,王女士要求看视频录像,也被超市拒绝。超市帮忙报案后,王女士一个人去了派出所。随后一周内,王女士三次来超市要求超市给个说法,但均被拒绝。12月4日,王女士来到南岗区消协投诉。消协对超市下达调解通知书,超市负责人至今没有到消协进行调解。
事情过去一个多月,王女士一直没有等到说法。消协人士认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七条明确规定,“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和接受服务时享有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消费者有权要求经营者提供的商品和服务,符合保障人身、财产安全的要求。”另外,从王女士反映的情况来看,该超市在收银台这种重要地域存在安全保障漏洞,给不法分子提供了作案便利条件,所以应对王女士遭遇抢劫应负有一定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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