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在超市买东西,收钱找零天经地义。在成都市华兴上街的一家超市,收银员却以“没有零钱”为由,以一个糖果代替一角钱“找零”。市民郑小姐就为这两颗糖“怄”了好几天。昨日,省消协投诉部李晓斌主任得知此事后表示,该超市的做法侵犯了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消费者完全可以“找个说法”。
顾客纳闷两毛钱怎变成两颗糖
约一个星期前,市民郑小姐在华兴街一家超市买了3瓶饮料。3瓶饮料共计7.8元钱,她给了收银员10元钱。“结果她找了我两元钱,还有两颗椰子味硬糖。”郑小姐说她最初未仔细看找回的零钱,还以为这两颗糖是超市的“赠品”。一询问,收银员才略带歉意地告诉她:“没有零钱了,拿两颗糖代替两角钱找给你。”因着急离开,郑小姐当时并未反对。回家后她越想越不对味:“既然商家可以把糖果找给顾客,消费者能否下次购物也把糖果当钱呢?”
记者走访无零钱时就找“糖”
昨日上午,记者实地走访了该超市。超市出口处设有两个收银台,其中靠内那个收银台旁,放置了一个装满糖果的圆形纸盒,不同的是里面的椰子味硬糖换成了玉米味硬糖。“不好意思,没有零钱了,找你两颗糖代替可以吗?”这时,收银员对一位消费者说,随即从圆盒中摸出两颗硬糖“塞”给了这位消费者。该女士愣了几秒钟,没说什么便离开了。“为什么要给糖果,如果她非要零钱呢?”记者问道。“我们也没有办法啊,没有零钱了。如果顾客不愿要糖果,那只有请他们再购买其他物品,或者等着零钱来了。”收银员无奈地表示,如果能换回来零钱,她们绝对不会出此下策。
细细算账每日“卖糖”利润可观
一颗普通糖果当一角钱找给消费者,它的售价又是否是一角钱呢?记者在该超市的货架上看到,这种糖果原本是以袋装形式出售的,每袋160g,但价签却被抽走。通过查询了解到,该糖果售价一般在3-4元之间。超市一天如果找出去近百颗糖,除去糖果每颗5分钱的成本,一天收入也有几十元。
对这种糖果代替零钱的作法,消费者看法不一。郑小姐就是坚决反对者:“超市的行为侵害了我们的消费权益,当然有理由拒绝。”而部分市民则认为“没必要那么较真吧!为几毛钱的事不值得动气。”
省消协:消费者有权拒绝
随后,记者采访了省消费者协会投诉部李晓斌主任。“消费者有自主选择权,商家将糖果作为零钱首先要尊重顾客的意愿。”李主任说,可以肯定商家的做法属于强行“以物找赎”,表面上找零,其实是强卖了糖果,这有违《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商品交易应当遵循自愿、平等原则。”她表示,就算超市事先挂牌告知,也要和顾客协商,也必须让其自主选择,如果将糖果当角票“硬塞”给消费者,消费者有权拒绝。记者董馨摄影杨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