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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召开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总结会
来源:商务部新闻办公室 作者: 发布时间:2008-01-07  

  为妥善解决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加快国有流通企业改革进程,商务部会同财政部从2006年启动了为期两年的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1月4日,商务部在京召开国有流通企业“减债脱困工程”总结会。会议指出,“减债脱困工程”经过两年的实施解决410亿元历史债务,为2000多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

  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主要是在计划经济体制下因政府计划调拨、价格变动等原因造成的,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帮助这些企业卸下历史包袱,盘活有效资产,加快改制步伐,既是深化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发展的需要,也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商务部等部门根据历史债务形成的特点和资产管理公司处置不良资产的要求,在政策性与市场化相结合原则的指导下,提出了“财政补一块,资产公司让一块,企业还一块”的处置办法,即由地方政府作为责任主体统一组织实施,采取“整体打包,协商定价,一次性回购”的方式回购债务,并在政策和资金上给予支持;资产管理公司在债权转让价格上给予支持和优惠;负债企业履行偿债义务,积极筹集资金。

  商务部副部长姜增伟在总结会上表示,“减债脱困工程”是各方面通力合作的成功实践。商务部会同财政部共投入15亿元中央财政资金给予补贴,带动地方投入约41亿元,减轻了国有流通企业的偿债压力,为企业安置职工和改制发展提供了基础条件;地方政府作为处置国有流通企业历史债务的主体,出台了土地、税收、财政补贴等多项配套政策,对于暂时难以筹足偿债资金的企业,地方政府还积极帮助其筹措资金或直接由财政垫付;资产管理公司将试点企业的不良资产单独打包,聘请中介公司重新评估,积极采取措施解决地方谈判中存在的问题,在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尽可能给予了优惠。

  姜增伟表示,“减债脱困工程”实现了低成本、高效率的改革。两年来,通过实施“减债脱困工程”共处置了25个省(区、市)77个地市的410亿元历史债务,共支付偿债资金52亿元,平均偿债率仅为12.7%,实现了低成本处置的目标。“减债脱困工程”对国有流通企业的发展起到了积极的促进作用,通过“减债脱困工程”直接盘活存量资产350亿元,50多万职工得到妥善安置,为2000多家国有流通企业创造了改制和发展的条件。

  财政部、资产管理公司及24个省、区、市商务、国资等部门近120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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