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改司函〔2008〕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商务主管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等部门关于清理评比达标表彰活动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102号)精神,经国务院纠风办同意,我部零售企业分等定级工作不纳入评比达标清理范围。为进一步做好百货店分等定级评审及相关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督促百货店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对于尚未申报材料的地区,当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做好宣传动员工作,督促百货店尽快通过网上申报,于2008年1月底前完成。(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访问方式:进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网站http://syggs.mofcom.gov.cn,点击右侧“政务系统”下的“中国零售业分等定级信息管理系统”链接即可进入。) 二、抓紧报送百货店分等定级的有关材料。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按照商务部的统一部署,在完成地方审核评定后,将本地区《百货店分等定级审定表》于2008年2月底前报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三、配合做好百货店分等定级的督导、审核工作。商务部将于3-5月组织专家组赴各地验收、考核、评审,并进行网上公示;6-7月进行百货店分等定级工作评定总结。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做好配合工作,确保此项工作如期完成。 四、超市和大型超市的分等定级工作将于2008年3月份启动,请各地做好准备,有关事宜另行通知。 请各地商务主管部门按照本通知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各地分等定级工作的动态情况、好的经验和做法、问题等信息请及时总结报送,有关问题请及时与商业改革发展司沟通。
联 系 人:商业改革发展司 梁志君 白冀民 联系电话:(010)85093752、(010)85093760 传 真:(010)85093762 地 址:北京东长安街2号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邮 编:100731
商务部商业改革发展司 二00八年一月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