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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食品安全条例》明年1月1日起实施
来源:羊城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2-03  

     在11月30日上午闭幕的广东省十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相关报道:立法专家解读《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

    广东省食品安全条例(草案修改稿)

    在国家食品安全法尚未出台的情况下,广东先行立法,弥补了国家立法的不足。《条例》涵盖了食品生产加工和流通的各个环节,且对一些热点、难点问题作出了针对性的规定:

    建立了职责明确、互联互动的监督管理体制:地方政府负总责,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综合监督管理部门各司其职,互联、互动,有关规定的执行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强化生产经营者作为保证食品安全第一责任人的责任,明确了生产者、销售者和餐饮经营者的义务,建立市场准入制度,形成完整的安全责任追溯链条;

    构建了食品安全保障体系,包括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评估,食品安全标准的制定和实施、不安全食品召回制度、食品安全信息发布,食品安全应急处理机制等;

    明确了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行监督管理的具体职责和措施,并加大了对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

    广东省人大法制委员会介绍,《条例》的出台得力于各级人大代表的大力推动,仅在省十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就有30多位代表联名提出两份相关立法议案。立法过程审慎、科学、民主,草案从2006年11月起先后经过四次审议,广泛征求各界意见,创下了广东地方法规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条例》从2008年1月1日开始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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