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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塑料购物袋将不再免费提供
我市拟出台相关环保条例,规定商家如无偿提供塑料购物袋,可罚5000—5万元
昨日,深圳市政府法制办公布了《深圳经济特区环境保护条例(修改草案稿)》(以下简称《条例》)并公开征求市民意见。《条例》规定,深圳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商家如果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可能被处以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免费提供塑料袋可罚5万
《条例》规定我市将实行消费者有偿使用塑料购物袋制度。经营者在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应当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供消费者选择购买。如果经营者向消费者无偿提供塑料袋,或者向消费者销售塑料购物袋时,没有同时提供可反复使用的环保购物袋或者购物篮的,由工商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并处5000元以上5万元以下罚款。
市民担心《条例》难推行
昨日记者就此规定采访了一些市民,大部分市民表示赞同,但也有些市民担心按目前的消费习惯,这些举措恐怕难以推行下去。市民马小姐告诉记者,在深圳她也见到“沃尔玛”等超市向消费者推销环保购物袋,虽然价格才两三元,但是购买者寥寥无几,大部分消费者还是愿意使用商家提供的免费塑料购物袋。而且深圳人工作紧张,很多人都是到超市一次买全一周的生活用品,而那些生熟食、蔬菜、手纸、水果、内衣等物品,也不可能像过去那样用一个菜篮子提走。《条例》规定限制使用塑料袋是件好事,有利于环保,但要改变深圳消费者早已形成的习惯,除加强立法以外,提高市民环保意识也很重要。
希望商家能提供“环保袋”
市民尹先生认为,这一措施对环保很有利,但有可能将成本转移到消费者身上。他今年去西藏时,发现拉萨的不少超市都已经不使用塑料袋,给消费者提供了免费的无纺布环保购物袋。如果深圳的商家也能免费给消费者提供环保购物袋,或者给予自带购物袋购物的消费者一定优惠,应该能起到鼓励市民使用环保购物袋的作用。
市民如对《条例》有意见或建议,可在本月30日前通过来函或电子邮件的方式反馈给市法制办(电子邮箱:qinzhang3@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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