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业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英俱乐部 | 媒介公关 | 主题活动 |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视窗 | 合作专区 | 第一访谈 | 合作媒体 | 支持论坛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文章内容
商务部:港澳投资内地商业企业控股不得超65%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薛黎 发布时间:2007-11-09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王新培昨天在商务部例行发布会上公布,商务部已经审议通过了《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补充规定(三)》,鼓励港澳服务提供者积极投资内地商业。王新培还表示,根据日前发布的修订后的《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我国将不再继续实施单纯鼓励出口的产业导向政策。

  从补充规定一、二到如今的三都体现出内地对港澳商业投资的条件在步步放开,根据补充规定三,对于同一香港服务提供者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50家店铺的,如经营商品包括药品、农药、农膜、化肥、粮食、植物油、食糖、棉花等商品,且上述商品属于不同品牌,来自不同供应商的,允许香港服务提供者控股,出资比例不得超过65%。

  而根据此前的补充规定二,只要在内地累计开设店铺超过30家的港澳服务提供者,其控股出资比例就不得超过65%,且行业范围更加广泛,包括了图书、报纸、杂志领域。


上一篇:重庆:将建造三个百亿商圈五个百亿市场   下一篇:合肥:1-9月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317.31亿元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新闻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新闻留言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第一商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摘自:本站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商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第一商业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0-85564709 855651680
第一商业网
  热点文章
·实施"商贸东莞"工程 推动商贸流通业上
·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公布
·深圳将征收塑料袋使用费 大型商场试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年实行 
·深圳个体药店被纳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工商总局:严格准入 确保流通环节食品
·关于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
·调整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应税所得率的通
·《快递服务标准》将于明年1月1日正式实
·中央财政将奖励节能企业
  第一论坛热贴
  相关文章
·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公布 服务业限制放宽
·提升食品安全 中国或借鉴欧盟快速预警模式
·河南省召开“万村千乡市场工程”现场会
·广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取得阶段性
·切莫误读《劳动合同法》 没有禁止企业正常
·中国正在为食品架构安全链条
·吴仪:以十七大精神为指导深入推进专项整治
·我国将放宽中小企业市场准入和建立监测体系
·中山:搞好专项整治 交出满意答卷
·佛山:重点抓好对五类商品的整治迎国检
·深圳:动员部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广州狠抓产品食品质量迎接国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