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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出台社区生鲜专卖店标准 经营食品面积须达80%
来源:厦门晚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10-15  

    在生鲜大卖场一家家开放的时候,我市众多社区生鲜超市也在发展。为保障我市“农改超”后市民购物便利,近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就社区生鲜专卖店的标准进行了明确。其中规定,社区生鲜超市生鲜食品经营面积必须达80%以上。

    根据《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生鲜食品专卖店选址必须符合生鲜食品专卖店布局规划的要求,经营场所应当符合规定的食品安全生产、加工、经营条件;服务范围:距离农贸市场、生鲜(含新建、待建)超市200米以外,且在综合商业街、专业街外,作为生鲜超市的有效补充。经营服务辐射半径以200~300米为宜;经营规模:营业面积40~100平方米;经营方式:采取自选销售方式,统一收银、统一配送。

    厦门市社区生鲜食品专卖店标准还对经营品种及比例做了规定,生鲜食品(蔬菜、水产、水果、肉禽蛋等)经营面积,必须占实际经营面积的80%以上,其他食品、调味品经营面积必须控制在实际经营面积的20%以下。专卖店内不得销售日用百货、家用电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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