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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山东省明码标价管理办法》,加强商品标价签的统一管理,规范经营者的价格行为,青岛市物价局决定从10月1日起,在我市商贸零售企业启用三色商品标价签。我市两极价格监督检查机构将从10月8日开始,开展对商贸零售单位使用三色商品标价签情况进行检查,对未按规定时间使用三色商品标价签的经营单位将依据价格法律法规的规定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三色商品标价签分正常销售商品标价签(绿色)、降价销售商品标价签(红色)和议价销售商品标价签(黄色)。正常销售商品标价签(绿色)用于经营者按照所公开标示的价格(标准)与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结算的商品;降价销售商品标价签(红色)用于经营者按照所公开标示的价格(标准)并发生过交易,进行降价、折扣等促销的商品;议价销售商品标价签(黄色)用于经营者以标明的价格(标准)为最高参考价,同消费者或者其他经营者商议后确定交易价格的商品。
商贸零售企业经营者在价格活动中进行折价、赠送有价证券、消费积分返利、有奖销售等促销活动时,除在商品标价签上标示外应将促销活动的时限、参加促销活动的商品范围、赠券价值、赠券计算办法、适用范围和期限以及有关附加条件等详细内容在经营场所显著位置予以明示。限时特卖4小时内的,可不更换商品标价签。
特色标价签由使用单位结合各自经营特点和要求自行设计,但必须具备价格监督检查机构所规定的要件,其格式由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商贸零售企业经营者使用三色商品标价签可以根据青岛市物价检查所监制的格式和内容自行印制, 也可以自行购买。三色商品标价签销售点分别设在东泰佳世客、台东利群商厦、中山路百盛、四方利群购物广场、利群前海购物广场、沧口维客和李村维客购物广场的文具柜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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