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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将征收塑料袋使用费 大型商场试点或限用
来源:南方日报 作者: 发布时间:2007-09-02  

    滥用塑料袋带来的危害已经为公众熟知,但目前在限制使用塑料袋方面,国内仍没有出台强有力的措施。今年深圳市“两会”期间,张云东等市人大代表提交建议,呼吁市政府出台有关办法,实行塑料袋有偿使用。记者昨日(22日)从深圳市人大获悉,市环保局已书面回复该建议,并对代表们提出的“有偿使用”表示赞同。

    现状

    有超市每月使用胶袋25万个

    据深圳市环保局统计,大型商场、超市塑料袋使用量占全市总量的70%左右。以月为单位,深圳万佳25万个,沃尔玛超过10万个,新一佳超过18万个,其他较大商场、超市一般超过5万个。

    在今年深圳市“两会”上,张云东等代表向市人大提交了《关于在我市实施塑料袋控制的建议》。代表们指出,目前不少国家采取了强力手段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如韩国1999年开始实行购物袋收费制(100韩元/个),用量减少60%。爱尔兰2005年起对每个塑料袋收税13美分,税金全部纳入环保基金,塑料袋用量骤降90%。德国商场的塑料袋均有偿使用。反观国内,不少城市如北京、上海等地都制定了控制塑料袋生产或使用的政策措施,但都未取得明显效果。

    建议

    征收“塑料袋使用税”

    “应该禁止超市、农贸市场免费提供塑料袋。”代表们建议,深圳应制定专门法规,明确生产塑料袋的质量标准、环保标准和生产工艺标准,并将塑料袋“有偿使用”的原则写入地方法规。在全市范围内所有超市、商场、农贸市场统一实施有偿使用塑料袋,禁止免费提供。同时,鼓励市民对已有的塑料袋重复、多次使用,抑制废弃总量。政府委托专门的回收利用企业对全市的塑料袋进行集中回收利用,对其给予政策、税收、信贷和资金补贴等优惠。

    使用经济手段调节塑料袋的生产使用,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代表们呼吁,政府应通过征收“塑料袋污染治理税”、“塑料袋使用税”等方式限制塑料袋的生产使用。同时,鼓励研发新型环保、使用方便的替代品,对其研发提供资金支持,对其产业化给予政策、税收、信贷等优惠。

    回复

    政府或以行政收费调节

    但据了解,目前无论是向消费者征收塑料袋使用费,或开征“塑料袋使用税”都没有上位法依据。我国法定的排污费征收的对象是生产者和经营者,对消费者不征收排污费,排污费并不包括塑料袋收费内容,所以现在采用塑料袋有偿使用措施的法律依据不足。同时现行法律没有设定环境税,而改变和增加税种都需由国家立法机关统一立法,因此在地方单独设立污染税的可行性不大。

    市环保局一方面同意代表们提出的“有偿使用”原则,一方面则提出要探索实现“有偿使用”的形式。该局指出,政府或可“以行政收费或押金制度的经济手段干预,强制要求生产者、消费者承担相应的社会成本。”该局还透露,将尽快会同有关部门结合国内外有关做法和经验,研究塑料袋收费的可行性、征收方式以及费用的使用等问题,研究和推动税费改革。同时,引导和鼓励生产成本低、无污染的包装材料技术在市场上的推广,推动其成为环保示范技术。

    据了解,深圳环保部门将把塑料袋生产企业列入清洁生产审计名单,引导企业选用可降解新材料代替传统塑料袋,组织好塑料袋、一次性使用产品的回收、分类收集、集中清运和焚烧处理等工作,防止“二次污染”。

    针对塑料袋使用七成集中在大型超市这一特点,深圳市环保部门将成立贸工、发改、工商、环保、技术监督、城管等部门共同组成试点工作小组,选定万佳商场、天虹商场、沃尔玛、岁宝百货、新一佳商场、人人乐百货等大型商场作为试点对象,推动其自主限制塑料袋的使用,宣传、推荐使用环保购物袋,树立一批限制滥用塑料袋的环保典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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