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商业网  
  首页 | 新闻中心 | 精英俱乐部 | 媒介公关 | 主题活动 | 广东省连锁经营协会视窗 | 合作专区 | 第一访谈 | 专栏 | 支持论坛
当前位置:主页>新闻中心>政策法规>文章内容
标准12月实施 家电卖场扎堆等怪象有望遏制
来源:金羊网 作者: 吴江 发布时间:2007-08-12  

    行业标准将于12月实施,条例还有待细化

    今后,家电连锁巨头要扎堆开卖场的景象或会大为改观,消费者买了家电迟迟等不到送上门的情形也有望迅速减少。8日,商务部正式颁布国内贸易行业标准———《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SB/T10429-2007)将于2007年12月1日起正式实施,该规范对家电专业店在经营场地、营业设施、商品采购、商品销售、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以及员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明确要求。

    卖场扩张怪状频出

    据有关人士介绍,该《规范》根据2004年商务部国内贸易行业标准项目计划制定,上海永乐、国美电器、苏宁电器和上海交家电商业行业协会都参与了起草。凡是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上的企业经营的连锁或非连锁类家电类专业卖场的设置和经营管理都适用于该《规范》。

    近几年来,家电卖场进入急速扩张阶段,疯狂开店的结果之一就是家电卖场扎堆。北京、上海、广州等一线城市的商业旺地内,大量家电连锁卖场聚集,有的仅是一墙之隔。而家电卖场扎堆开店直接造成各个卖场人流量减少,单店利润下降;竞争激烈的卖场之间也摆开了架势展开对攻,现场活动针锋相对,有的甚至架起了喇叭朝对方直接“开战”。连锁商家的摊子越铺越大,厂商之间的矛盾却显得越来越尖锐,这也成为近年家电连锁卖场扩张中非常突出的现象。

    与此同时,连锁卖场开店改头换面重复牟利的趋向也愈发明显,一些面积稍大的卖场,如3000平方米或4000平方米左右的卖场,经过一番精致的装修之后就被冠以“旗舰店”。有家电生产厂家向记者透露,这些“旗舰店”经营品类与普通店面差别并不大,但产品若要在“旗舰店”销售,进场费就要高于普通店面,加重了生产厂家的负担。

    行业规范有待执行

    商务部有关人士昨日表示,20年来,国内家电市场保持了年均两位数的增长率。家电专业店已逐渐成为国内大中城市家电零售业的主流业态。据统计,家电类连锁专业店已占大中城市家电零售市场70%以上的份额,并向中小城市延伸。制定行业标准的核心目的就是为促进行业持续规范发展。不过,也有行业人士提出,目前在省会一级城市,几大家电连锁巨头扎堆黄金商圈的局面已经形成,彼此正在煎熬,众多厂家也被迫加入战团,这种情势如何化解,新规范似乎无能为力。而条例也有待执行层面的细化,例如卖场超过半天再送货该如何处理等等。

    链接

    《规范》直指行业怪象

    《规范》要求,家电类专业卖场的选址应符合所在地的总体商业规划,并结合地区经济的发展需要,做到与地域各种经济成分的协调,避免因短期利益而造成过密建设和重复建设,新开卖场与同类专业卖场之间的距离应控制在1000米以外。同时《规范》明确规定,只有营业面积在6000平方米以上,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上的专业卖场才可以成为旗舰店。而营业面积在2000-6000平方米之间,经营品种在10000种以下的专业卖场只能称为“标准店”。卖场也可适当经营其他商品,但电器类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必须占全部商品数量和营业面积的85%以上。

    对于消费者反响强烈的有家电卖场或厂家销售返修电器的情况,《规范》提出,家电卖场不得销售走私商品、二手商品和返修商品,严禁“三无”产品和无“3C”认证标志的强制性认证目录内商品上柜。在20公里以内,体积或重量较大的商品,卖场应提供免费送货服务。卖场应在约定的时间内(误差半天)将商品送至约定地点。具体商品应包括:25英寸以上彩电(含25英寸)、冰箱、洗衣机、空调,50升以上电热水器(含50升),大型发烧器材、音箱、音响(不含台式音响)、小家电三件套等。 


上一篇:“超市诊所”在美兴起 医院炮轰快餐式治疗   下一篇: 进行结构性调整 嘉洲广场今年销售上升50%
[收藏] [推荐] [评论(0条)] [返回顶部] [打印本页] [关闭窗口]  
用户名: 新注册) 密码: 匿名评论
评论内容:(不能超过250字,需审核后才会公布,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政策法规。
 §最新评论
·尊重网上道德,遵守《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其他各项有关法律、法规,承担一切因您的行为直接或间接引起的民事或刑事法律责任。管理人员有权保留或删除新闻留言中的任意内容。
·参与新闻留言表明您已经阅读并接受上述条款。
第一商业网版权与免责声明
1、凡本网注明“摘自:本站原创”的所有作品,版权均属第一商业网所有,未经本网书面授权不得转载、摘编、复制或利用其他方式使用上述作品。已经本网授权使用作品的,被授权人应在授权范围内使用,并注明“来源:第一商业网”。
违反上述声明者,本网将追究其相关法律责任。
2、本网其他来源作品,均转载自其他媒体,转载目的在于传播更多信息,丰富网络文化,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
3、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本网站或本网站链接内容可能涉嫌侵犯其合法权益,应该及时向本网站书面反馈,并提供身份证明,权属证明及详细侵权情况证明,本网站在收到上述法律文件后,将会尽快移除被控侵权的内容或链接。
4、如因作品内容、版权和其他问题需要与本网联系的,请在该事由发生之日起30日内进行。电话:020-85564709 855651680
第一商业网
  热点文章
·深圳将征收塑料袋使用费 大型商场试点
·实施"商贸东莞"工程 推动商贸流通业上
·首批国家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名单公布
·上海将全面实施中小企业成长工程
·吴仪:打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示范文本正式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垄断法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明年实行 
·香港服务业进内地望门槛再降低 六大建
·商务部将推动开放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
·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解答《国家食品
·深圳个体药店被纳入药品不良反应监测网
  第一论坛热贴
  相关文章
·《家电专业店经营规范》年底实施
·广州严查哄抬价格或串通涨价 最高罚20万
·北京国税推广有奖发票 在商业零售行业试点
·特许经营备案研修班月底开班现正接受报名
·工商总局紧急通知:进一步加强猪肉市场管理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
·已批准(颁布)实施城市商业网点规划的城市
·宁波:八类不正当价格行为将受严惩
·东莞拟逐步实施“住宅禁商” 推进商贸建设
·商务部着手制定中国购物中心行业标准
·8000平米以上餐馆开业前须征求行业组织意见
·饮食商会表示:广州餐饮业价格涨得不算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