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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明报报道,九仓旗下的铜锣湾时代广场,被指过去15年向使用地面广场公共空间的活动举办者,每日收取2.8万至12.4万元的场地收费过高,属未经授权利润,违反《拨出私有地方供公众使用的契约》(下称“契约”),律政司日前代表屋宇署长入禀高等法院,要求九仓交代有关帐目的利润以及赔偿损失。单以广场每月借出场地给第三者举行一日展览或活动粗略推算,15年来涉款保守估计达2220万元。
时代广场:收费符合契约精神
律政司长黄仁龙今次找来“师父”资深大律师余若海亲撰入禀状。对于政府的行动,时代广场发言人称,一直以来并无多收“公共空间契约”所容许的费用,收费完全符合契约背后的精神。发言人又表示,这次诉讼正好突显政府与公司之间对条文与细则的诠释有差异,相信可通过法院就相关条文及细则作出最终的解释。对于被指收费过高,时代广场发言人解释,借场收费并非营运上的收入途径,纯是收回借出场地的管理成本。
政府消息指出,发展局暂只就出租露天地面广场举办展览牟利部分诉诸法庭,至于九仓早前违规出租地方经营星巴克咖啡室部分的追讨赔偿工作,政府与九仓的谈判工作未完成,但不排除稍后会再循法律途径索偿。时代广场发言人早前已承认出租给星巴克是无心之失,愿意与当局跟进此事。
星巴克事件不排除另索偿
发展局发言人表示,今次的入状已详列政府观点,事件将交由法庭处理。据入禀状透露,九仓旗下时代广场有限公司于1992年7月30日,与屋宇署长签订“契约”,被告愿意拨出广场地面的3017.708平方米作行人通道及静态休闲活动之用,以换取让九仓可获额外的发展面积及地积比率。
入禀状称,“契约”的条文订明可容许在公共空间搭建临时设施作展览之用,但举办活动前须先取得地政署长的书面同意;另外若举办活动者并非九仓本身,则九仓“只可(may only)向举办活动的第三者收取水电或相关设施及其他服务的费用”。
入禀状指九仓自1993年起多次违反上述条文,向举办活动的第三者收取过高的费用,获得未获授权的费用。据九仓今年2月28日向屋宇署提交的信件显示,九仓将该公共空间分为两个地面广场,周一至周四两个场地的收费分别为2.8万及4万元,周五至周日的收费则分别为10万及12.4万元。屋宇署指出,九仓在上述信件中承认有关收费可能高出向第三者提供设施的使费。入禀状续指出,屋宇署先后于上月9日及28日去信指被告公司违反“契约”,但被告公司拒绝确认,故当局兴讼向九仓索偿。
据本报粗略估计,若时代广场每月的一个星期日,让第三者使用收费为12万元的地面广场一次,即每年借出场地12次,每年收费144万元,由1993年至今年5月止,保守估计共收取了2220万元场地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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