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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许“大限”行将至 服企漠视为哪般
来源:服装时报 作者:芦茵 发布时间:2008-04-24  

  5月1日,是《商业特许经营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实施一周年的日子,这一天对大多数从事特许经营的服装企业来说,将是合法与不合法的临界点。  

  五一“大限”

  按照“条例”规定,从去年5月1日之后进入特许行业的企业必须向当地主管部门提交企业相关资料,申请备案,在商务部公示后才有权限开展特许加盟业务。“条例”对已经从事特许经营的企业设立了一年的过渡期,即在今年5月1日前,需要开展特许加盟的企业必须完成备案,否则没有发展加盟业务资格。  

  记者在商务部主办的商业特许经营信息管理系统中查询后发现,截止17日记者发稿时,只有19家服装企业备案,包括美特斯·邦威、海澜之家、古今内衣、百圆裤业等,其中13家北京企业、3家上海企业、1家广东企业、1家福建企业、1家山西企业。  

  记者致电福建、广东等地的几家服装企业,被访者大都表示:“没有听说过这个条例,省经贸委和商务局都没有下发要求备案的文件。”

  虽然企业表示不知情,但处罚却很严厉。  

  北京师范大学珠海 国际特许经营学院院长刘文献在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特许人未按照《条例》规定办理备案的,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及特许人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商务主管部门责令限期备案。特许经营企业如果没有备案实际将面临三种形式的处罚——经济处罚:1万元到50万元不等的罚款;名誉处罚:由政府发布公告,进行批评;刑事处罚:如构成欺诈或多次行政处罚,将追究刑事责任。  

  商业特许经营的备案工作实行全国联网,特许人应当在每年3月31日前将其上一年度订立、撤销、续签与变更的特许经营合同情况向备案机关报告。  

  中国连锁经营协会秘书长裴亮表示,今年可能是特许经营行业最困难的一年,特许经营行业正在经历规范化的调整期。“条例”中规定,商务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特许人提交的符合规定的文件、资料之日起10日内予以备案。即便一些企业加速备案,也可能有七八成特许经营企业无法在5月1日前完成,大批企业面临违规。

  企业说“不”

  刘文献认为,特许经营企业按照“条例”备案,可以避免违规风险,有利于企业长远发展。

  “条例“规定特许人应当建立并实行完备的信息披露制度。特许人应在订立合同之日前至少30日,以书面形式向被特许人提供经营合同文本、特许人及其法定代表人的基本情况和商业信誉记录以及特许经营费用及收取办法等。特许人向被特许人提供的信息应当真实、准确、完整,不得隐瞒有关信息,或者提供虚假信息。

  “大的服装企业应该重视‘条例’,越早备案企业越规范,和资本市场也越接近——能够备案说明企业能够在一定程度上披露信息,这样的企业容易受到资本市场创业板的青睐。” 刘文献说。

  刘文献介绍,为推动“条例”的实施,中国服装协会做了大量的工作,曾在广州、温州、虎门、沙溪、盐步、中山6个产业集群地举办“条例”的培训班,还专门下发文件给会员企业。

  “目前服装企业备案少,说明企业有顾虑,担心被监管。‘条例’要求信息披露,如果信息披露失实要被处罚,还要公布财务等经营状况信息。服装企业大多只习惯在生产上执行质量标准,还不适应经营上的规范。服装业的经营模式到了一个法制监管的时期。以前只有直销业态有些监管法令,‘条例’是第一个突出经营模式的法规,因为特许经营具有准金融特征,要吸纳一定资金,并且由于加盟商多,社会影响面大,还涉及知识产权等问题。按照‘条例’规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对违反‘条例’的行为,有权向备案机关举报。这就给特许企业造成了潜在风险:没有备案就有可能被加盟商或竞争对手举报,也会受到政府、媒体、消费者的监督。”刘文献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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